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8月12日下午14: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2026年8月5日作为发行期首日,经2026年8月7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董事会确认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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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发行审核及注册文件要求等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届时将由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直接办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启动发行后,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01 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 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 与蓝坤斌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 与李晶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 与江雪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6 与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7 与林圳基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8 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9 与孙弋雅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 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1 与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一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董事会确认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修订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修订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修订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情况,公司修订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为保障上述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竞价结果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相应修订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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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修订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实现利润作出保证。
2、本公告中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审批通过,以及获得审批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于2026年9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86,080,586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2,040,636,125股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为23,500.00万元(不考虑本次发行费用);
4、为便于分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相比分别持平、增长20%和下降20%;
5、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净利润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本公告披露日后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影响;
6、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本公告披露日后公司总股本的影响;
7、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8、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外,本次测算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不考虑本公告披露日后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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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原股东持股比例将会减少,亦将导致原股东的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前述测算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业务主要包括新能源和精细化工两大板块,其中新能源业务是公司长期重点发展的业务方向之一。公司自进入新能源领域以来,持续围绕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和运维管理等环节进行布局,积累了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项目开发经验、运维管理能力和区域资源协调基础。随着新能源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重点正由单纯依靠新增装机和发电收益,逐步转向提升存量资产运营效率、增强电力消纳能力、拓展综合能源服务和推进智慧运维体系建设。
本项目是以公司既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为能源和场景基础,通过配置储能、液冷、供配电及边缘算力设备,将新能源发电、储能调节、算力负荷和智慧运维应用进行融合,属于公司新能源业务在绿电消纳、资产运营效率提升和数字化运维方向的延伸。
从能源协同角度看,本项目以公司既有分布式光伏电站为基础,通过引入储能系统和边缘算力负荷,提高分布式光伏电力就地消纳能力,增强新能源资产综合收益水平,与公司光伏电站运营业务具有直接关联。从业务拓展角度看,算力节点作为新型用电负荷和绿色算力服务载体,可将公司新能源资产从单一发电收益延伸至算力服务、综合能源管理和数字化基础设施服务,有助于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从智慧运维角度看,项目可为公司电站巡检、视频分析、设备状态监测、故障诊断等场景提供边缘计算支撑,服务公司智慧运维战略实施,提升新能源资产运营效率。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储备条件,具体如下:
人员方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将全部由公司和合作方从现有团队中直接选派,相关人员均拥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和成熟的实操经验,可确保项目以高效率、高标准快速启动与落地。
技术方面,公司在新能源资产开发运营方面具备一定基础,同时通过与具备算力运营、系统集成及设备供应能力的专业合作方协同,可有效补足项目在算力运营和专业系统集成方面的能力要求。
市场方面,公司拟通过合作方客户导入和上市公司产业资源赋能相结合的方式,推动项目算力资源的有序消纳。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地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流程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增强企业执行力,并同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继续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制定明确的现金分红规划,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更好地保障股东回报,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综上,为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将持续开展精细化管理,不断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管理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费用,积极开拓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公司将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降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仍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