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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29,63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2,041,950股后的227,59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平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8月13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沈建新先生、郑金都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2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综合考量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规划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公司制定了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是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制定,满足2026年中期分红前提条件、分配金额未超过授权金额上限等要求,且该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因此《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未来盈利能力与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提升公司治理质量和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公司紧密围绕行动方案目标,在专注主业、创新驱动、重视投资者回报、夯实公司治理、强化信披等方面,积极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取得了良好成效和阶段性进展。2026年上半年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奋斗精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 且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04,76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52,38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已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因此《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276,953.62元,母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191,123,955.61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54,415,197.62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76,341,969.53元。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公司本年初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的50%,本报告期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29,63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2,041,950股后的227,59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138,507.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中期分红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时间:2026年半年度。

3、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中期分红的具体授权: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由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综合考量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规划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公司制定了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是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制定,满足2026年中期分红前提条件、分配金额未超过授权金额上限等要求,且该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未来盈利能力与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提升公司治理质量和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公司紧密围绕行动方案目标,在专注主业、创新驱动、重视投资者回报、夯实公司治理、强化信披等方面,积极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取得了良好成效和阶段性进展。2026年上半年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今年上半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和诸多风险挑战,公司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发展信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主业,围绕年度目标,干字当头,实字为要,深入开展“快研发、抢订单、强管理、降成本、提质量、增效益”工作,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383.34万元,同比增长9.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27.70万元,同比增长14.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992.87万元,同比下降29.02%;毛利率25.42%,同比下降5.97%,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人民币升值所致。围绕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国内项目建设,国内年产670万台(套)电机、风机及自动化装备项目建设项目已竣工,进入办公大楼装修、设备安装阶段,预计年内开始投产。克难攻坚拓市场,深度挖掘全球市场潜力,稳固冷链行业地位,拓展产品在储能、机器人、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应用,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制冷电机及风机同比增长3.91%,伺服电机同比增长59.89%;公司境内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3.95%,境外销售收入同比下降2.59%。

公司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围绕绿色低碳、智能制造、机器人、低空经济等,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加快高效节能、智能新产品开发和产业化进程,丰富产品系列及品种。报告期内,公司级新产品立项39项,新增授权专利12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新增软件著作权4项。公司完成WU89ST/WU113ST伺服电机设计开发;ECU8/10/13/16/22/30空心杯电机送样合格;RL系列数据中心用EC变频轴流风机、兆瓦级大功率充电用EC变频轴流风机、P3系列储能用混流风机、具身机器人用52A0/60A0无框力矩电机等产品实现量产。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优先考虑现金形式,有条件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派发现金红利79,656,517.50元;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29,63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2,041,950股后的227,59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138,507.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2016年上市以来,公司坚持每年现金分红,累计派现金额7.42亿元(不包含回购股份金额及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拟派发现金红利),是IPO募集资金净额3.01倍。

本报告期,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审议了多项议案,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了合规保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公司一以贯之遵循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传递公司内在价值,最大程度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不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对外披露信息质量。通过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场接待、互动易问题回复等形式,与广大投资者良性互动,传递公司内在价值,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形象与认可度。

公司将持续实施“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相关举措,深耕主业,坚持创新驱动,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全球化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交流,加大现金分红力度,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稳固公司价值与市场信心,切实增强投资者回报。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 且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含)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8,000万元人民币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904,761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83%;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4,000万元人民币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952,381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4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2)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4)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以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奋斗精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与《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 且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04,76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52,38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1%。

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的回购行为须符合以下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2元/股(含),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904,76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3%。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根据截至2026年8月13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2元/股(含),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952,38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 4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根据截至2026年8月13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506,586,908.8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015,802,300.05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1,598,157,618.66元,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54,415,197.62元,资产负债率为19.58%;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23,833,413.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7,276,953.62元;2026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 101,563,084.57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以202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19%,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97%,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5.01%,约占公司未分配利润的5.15%,占比均较小。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能够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42元/股(含) 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关于在回购期间的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增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全部转让给员工,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时间范围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账户

根据《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的下列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本次回购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