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3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2026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武莉莎女士召集并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86人,代表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25,065,042.25份,占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74.7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
因管理委员会委员荆海先生离职并退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免去荆海先生的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并选举张翔宇先生为管理委员会委员。本次管理委员会委员变更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为:武莉莎(主任委员)、刘娟娟、王文华、游振宇、张翔宇。
表决结果:同意25,065,042.25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2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首次授予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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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2026年6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对首次授予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8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前述7.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8月18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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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已经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和完成相关股份回购注销,并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