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6-023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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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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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因经营发展需要,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化科技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石化科技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石化科技为本次授信事项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提供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担保和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公司为石化科技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再明及其配偶王旖旎、辽宁峻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辽宁鼎际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再担保公司”)为上述主合同项下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应东北再担保公司要求,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再明及其配偶王旖旎、辽宁鼎际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峻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次东北再担保公司的担保分别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额反担保保证。
3、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再明及其配偶王旖旎同时为上述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事项不涉及向公司及石化科技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石化科技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化科技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91,000万元,其中,预计为石化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29,220万元,为大连西中岛鼎新仓储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1,780万元,为大连鼎际得化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担保事项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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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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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0,000万元
4、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二)《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
1、反担保对象(甲方):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2、反担保人(乙方):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辽宁鼎际得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4、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反担保金额:20,000万元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甲方为债务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分期到期,保证期间从甲方为债务人履行保证责任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务展期的,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期间从展期后甲方为债务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
7、反担保范围:乙方的保证范围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全部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违约金、代偿利息、赔偿金等)、甲方因债权人起诉、履行保证责任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产生的费用、保险费、登记费、保管费、鉴定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提存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
1、出质人(甲方):辽宁鼎际得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质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质押担保方式:最高额质押担保
3、质押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45,000万元,其中最高债权本金额30,000万元
4、质押财产:石化科技与浙江祥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及未来全部应收账款。
5、质押担保范围: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手续费(如有)、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的最高限额。
(四)《动产浮动抵押合同》
1、抵押人(甲方):辽宁鼎际得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抵押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
3、抵押金额:抵押财产的价值为25,363.448726万元
4、抵押财产:石化科技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包装物、辅料、化学试剂、自制半成品等。
5、抵押担保范围: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如涉及)、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栽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石化科技整体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石化科技股东大连睿豪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主要原因为石化科技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运营管理,公司对石化科技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再明及其配偶王旖旎、石化科技股东辽宁峻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辽宁鼎际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同时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事项均在股东会授权批准范围内,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91,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75.94%。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