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17 公司简称:宇通重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总额(如有)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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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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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司完成了傲蓝得和绿源餐厨两家公司控股权的转让。在相同口径下暨剔除已不纳入并表范围的傲蓝得(环卫服务)和绿源餐厨两家公司经营业务及出售股权产生的损益影响,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4.99亿元,上年同期实现14.64亿元,同比增长2.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3亿元,上年同期实现0.71亿元,同比增长44.51%,整车业务经营质量向好。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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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6-043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8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6年8月14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9名。会议由董事长汤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3、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汤玥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顾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规则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红伟先生、赵永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建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5、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6、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明威先生、赵永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建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明威先生、赵永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建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权办理公司关于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者自愿放弃的,授权董事会做出调整,将前述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5)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7)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8)对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就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0)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如需);
(11)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
(13)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关联董事张明威先生、赵永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6-044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总额(如有)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096.87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如有)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320.67万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6年上半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1.5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6-045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
风险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财务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4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由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占比85%)及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比15%)共同出资组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曹建伟
注册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大厦21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公司住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大厦21层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46H24101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90815989T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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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风险管理环境
宇通财务公司已按照《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并对董事会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宇通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互相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财务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了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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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识别
宇通财务公司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覆盖各业务层次、各管理层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及时发现、控制和处置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健运行。
宇通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
(三)风险控制
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宇通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地图,各部门能够认真落地风险控制要求。
市场风险管理方面,宇通财务公司配备有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人员,投资产品均为固定收益类产品,通过对投资产品实行盯市管理及限额管理,设置止盈、止损标准及处理方案,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宇通财务公司通过与集团各成员单位充分沟通,资金运作计划性持续加强,流动性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操作风险管理方面,宇通财务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要求,并持续细化审查审批操作规范和风险控制标准,加强员工操作风险责任考核,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审批程序、授权、授信、风险点管控等内控措施。
(四)风险评估与监测
宇通财务公司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相关业务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及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宇通财务公司建立了风险评估模型并开展操作风险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建立了风险预警体系,提升风险识别与评估、监测与报告的效率。
宇通财务公司综合运用现场和非现场方式监控风险,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
三、宇通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宇通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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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宇通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宇通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办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开业至今,其制定了涵盖结算业务、信贷业务、投资业务、风险控制、信息控制、应急准备、内部控制等前中后台各类业务制度。
根据对宇通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发现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6年6月30日,宇通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贷款比例、不良贷款率等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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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公司在宇通财务公司无存贷款业务。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公司制定了《关联方金融服务风险处置预案》,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评估,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六、风险评估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宇通宇通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资产负债比例等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宇通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与宇通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保函等业务风险可控。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6-04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有关工作。现对2026年半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是集科研开发、生产制造、销售售后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制造企业,公司主要业务涵盖环卫设备、矿用装备、基础工程机械三大业务板块。
2026年上半年,受行业新能源需求增长等因素驱动,公司新能源环卫设备、新能源矿用设备均实现销量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9亿元,毛利率23.16%,同比提升3.87个百分点,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83亿元,同比增长18.59%。
2025年,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环卫服务业务子公司傲蓝得的控股权,并完成股权过户。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为环卫设备、矿用装备和基础工程机械业务,环卫服务业务不再是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在相同口径下暨剔除期末已不纳入并表范围的傲蓝得(环卫服务)和绿源餐厨两家公司经营业务及出售股权产生的损益影响,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4.99亿元,上年同期实现14.64亿元,同比增长2.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3亿元,上年同期实现0.71亿元,同比增长44.51%,整车业务经营质量向好。
在业务拓展方面,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在新能源技术、产业链能力共享等方面的优势,加大新能源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客户管理能力、营销管理能力和产品竞争力。以客户满意为出发点,持续提升运营管理效率,优化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各主营业务板块发展态势良好。
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公司坚持长期主义,“以员工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系统性加强团队领导力建设,着力打造志同道合、敢打敢拼、干事创业的组织氛围。强化奋斗精神传承,推动“文化-人才-事业”良性循环,聚焦关键岗位人才培养,强化价值评估及激励牵引,激发队伍动力及创造力,为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提供坚实、高效、可持续的人才保障和组织支撑。
二、坚持研发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
1、坚持新能源技术发展方向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与研发投入,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和开放的机制,建立了有效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2026年上半年,公司持续深入洞察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围绕“精准市场”、“精准客户”和“精准产品”做好市场选择和产品规划,通过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构建高可靠、高效率、低能耗的差异化产品竞争力。
在环卫设备领域,公司围绕客户需求识别新场景、优化产品分档标准,针对保洁类产品、转运类产品持续打造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在矿用装备领域,继续专注于矿用装备领域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紧跟绿色矿山、智慧矿山、矿山设备大型化等行业发展趋势,以纯电动、换电、增程/混动为主线,以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电池、电机、电控”及“线控底盘”的自主攻关为切入点,通过技术创新,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在基础工程机械领域,持续围绕“高效、低耗、可靠、智能”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保持领先技术和产品优势,持续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
2、坚持高比例的研发投入规模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与研发投入,2026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0.7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87%,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367人,其中博士3人,硕士75人,高级职称32人、中级职称113人,基础工程机械管理团队成员在行业平均具有10年以上的研发及管理经验。
公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围绕产品和技术创新,坚持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的原则,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持续增长,专利结构持续优化。截至报告期末:
环卫设备业务拥有有效专利197件,其中发明专利86件;主要围绕新能源三电系统、智慧环卫、上装作业系统等产品项目,重点掌握了纯电动底盘与上装动力集成控制技术、智慧环卫云平台技术、智慧环卫无人驾驶技术、高效节能气力输送技术、高效低噪离心风机技术、深度保洁技术等核心技术,荣膺“河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郑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称号,并入选市级高质量产品推荐目录。
矿用装备业务拥有有效专利35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项、实用新型授权26项、外观设计授权7项;拥有软件著作3项;主要围绕新能源三电系统、快速充电、大运力经济性和无人驾驶等技术进行研究。所获知识产权在公司研发的产品中得到充分应用,在增强运力、快速充电、经济环保和自动控制等方面形成独特优势,大幅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综合性能。
基础工程机械业务拥有有效专利72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0项、实用新型授权62项;申请中专利37项,其中发明专利待授权17项、实用新型待授权20项;主要围绕新能源旋挖钻机、智能控制等重点产品项目形成一系列知识产权。
三、重视分红政策,保障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施积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运用现金分红等方式,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2026年上半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科学保持现金分红比例。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2,826,738.40元(含税)。同时,公司积极研究一年多次分红方案,建立长期稳定的分红计划,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提升投资者信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计划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320.67万元(含税),公司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得到充分体现。
四、落实投关管理,不断拓宽沟通渠道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工作,依照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不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机制并落到实处。2026年上半年,公司共发布38份公告及47份附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引,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定期报告的可读性。
在投资者沟通方面,公司致力于让投资者真正“读懂”公司价值,与投资者不断加强沟通,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公司持续采用图文简报、说明会等方式对公司定期报告等内容进行解读,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公司通过股东会、投资者交流会、上证e互动平台、现场调研接待、券商策略会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保持沟通,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和建议。
2026年上半年,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全年回复投资者提问23条,回复率100%。公司积极开展业绩说明会,采用“视频+文字互动”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五、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良性发展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2026年公司紧跟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的监管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要求,牵头开展公司制度全面梳理与修订工作,重点完成《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及等多项核心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
2026年上半年召开董事会5次、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次、股东会1次,审议通过40项议案。公司内控体系运行有效,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管理层职责明确,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六、关注关键少数,提升绩效与风险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与风险防控意识。2026年上半年,公司组织董事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参加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多类合规履职专业培训,公司内部组织开展防范内幕交易、合规治理等专项培训活动;通过开展的多样化培训,有效强化了“关键少数”的红线意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督促其忠实、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为进一步激发“关键少数”的创造力与活力,提升公司经营质量,持续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完善了与业绩考核目标值挂钩、与承担责任和贡献相匹配的薪酬分配机制,同时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统筹、公司绩效与个人绩效相协调,建立递延支付、追索扣回机制,强化“关键少数”责任,体现奋斗价值。
七、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扎实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评估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未来可能受国内外市场环境、政策法规及行业发展等因素变化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6-047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4日上午9:00-10:00
● 会议召开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至8月2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ytzgir@yuto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上午9:00-10: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4日上午9:00-10: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管理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6年8月24日上午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至8月2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ytzgir@yuto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亚真、黄浩
联系电话:0371--85332166
联系邮箱:ytzgir@yuto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6-048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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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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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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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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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1.0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5%。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50万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8.00万股、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6.00万股、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48.00万份,加上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41.00万股,合计共1146.50万股/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1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不参与本计划。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1人,占2025年末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为2.60%,具体包括: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等,所有被激励对象均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已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协议。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如在本次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尚未授予时不得继续授予,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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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者自愿放弃的,董事会可将前述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注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3:公司股本总额按532,066,846股计算。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在股东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股东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六、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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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另外,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公司人才成本随之增加,需要有长期的激励政策配合,实施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以上设置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符合公司一贯坚持的激励与约束相对等的原则。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一)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且授予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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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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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2027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2026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2026年及2027年综合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则以个人绩效考核评分为基数,按照对应解除限售系数解除限售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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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除限售系数=个人绩效考核评分/100;根据解除限售系数计算当年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激励对象当期最终解除限售比例,受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约束,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约定为准。若该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剔除激励成本影响),该指标反映了公司盈利能力,体现公司经营的最终成果,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并对不同等级的考核结果设置了差异化的解除限售比例,真正达到激励优秀、鼓励价值创造的效果。
综上,公司本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三)本计划的禁售期
本计划的禁售期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派息、增发新股
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授予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新股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董事会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十一、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
(一)本计划的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3、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股东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6、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7、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1、在解除限售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解除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四)本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变更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变更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向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其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除限售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限制性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7、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
8、激励对象需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9、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10、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情况发生变化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下列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按本计划的规定继续执行: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出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由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公司。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降职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若激励对象发生降职的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前(含),则其该年度及之后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其新任岗位标准全部重新核定,所调减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
(2)若激励对象发生降职的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则该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再调整,根据该解除限售期考核结果相应解除限售;之后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新任岗位标准重新核定,所调减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
2、若激励对象所在岗位对应的激励标准降低,则其该年度及之后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其新的激励标准全部重新核定,所调减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
3、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激励对象离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但是,若激励对象离职后违反与公司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其应当向公司返还通过激励计划获得的全部收益。
4、若激励对象退休,应分以下情况处理:
(1)若激励对象退休的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含)至9月30日(不含),该年度以及之后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2)若激励对象退休的时间为当年的9月30日(含)至12月31日,则该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该解除限售期考核结果相应解除限售;之后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5、激励对象死亡,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工死亡,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或代为享有,并按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6、对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原则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被公司回购注销,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会计处理方法
如果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定公司于2026年8月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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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预测数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6-049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31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行政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31日
至2026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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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将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五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2、3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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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二)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登记时间:2026年8月25日至26日8:30-17:00。
(六)登记地点: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电话:0371-85332166
传真:0371-85336608
邮箱:ytzgir@yutong.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50000
联系人:李亚真、张子戈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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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