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6-054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8月13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熊涛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并进行了逐项表决,其中议案六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任涛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6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总经理肖明华就2026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和2026年下半年经营计划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认为2026年上半年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实施的各经营策略符合公司战略目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55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2026年上半年,公司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围绕方案进行系统部署,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为投资者回报奠定了坚实基础。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号)。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任涛)。
(七)关于在印尼设立贸易公司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加快海外营销平台建设,提升公司在印尼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安琪酵母(新加坡)有限公司、安琪酵母(香港)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在印尼设立一家贸易公司。贸易公司暂定名为PT ANGEL YEAST TRADING INDONESIA(中文名:安琪酵母(印尼)贸易有限公司),预计注册资本为100亿印尼盾(约折合人民币380万元),出资结构为安琪酵母(新加坡)有限公司持股99%、安琪酵母(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最终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及注册名称以当地监管部门实际登记注册为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9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6-058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申请对91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票3,501,630股,为获授股票总数的33%,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0%。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8月12日,授予登记日为2024年9月9日,授予股票1,147.60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价格15.41元/股,授予人数97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对91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票3,501,630股,为获授股票总数的33%,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年6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昌市国资委)《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宜市国资考核〔2024〕5号),宜昌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4年9月9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147.6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万股,因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97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147.6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7.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9.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6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公司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9日完成登记,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2026年9月9日起进入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
■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现可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11名激励对象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01,630股。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1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01,63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0%,具体情况如下:
■
附注:上表“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611,000股,其中已包含2名退休激励对象原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6,800股。该6,800股公司已按规定完成回购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在后续规定时间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91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事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911名激励对象各项考核指标均已达成,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依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6-059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31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31日
至2026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2026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8月26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发言登记: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要求发言的应于2026年8月27日前通过电话向公司进行登记,会议将根据登记的名单和顺序情况安排发言,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展开。
5、参会要求: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
到达会议地点,并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6、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443003;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的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若广大投资者对本次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向公司反馈,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6-057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6年8月13日,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述回购议案,公司将以14.3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61,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共计872,910元(不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67,815,671元减少至867,754,67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6年8月15日起45天内
3.联系人:高路
4.联系电话:0717-6369865
5.邮箱:gaolu@angelyeast.com
6.邮编:443003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6-056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1,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31元/股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1,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年6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昌市国资委)《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宜市国资考核〔2024〕5号),宜昌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4年9月9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147.6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万股,因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97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147.6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7.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9.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6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调动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依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公司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0.53%,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70%。
(二)关于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异动人员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确定如下:
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41元/股。首次授予后,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2026年6月8日分别完成了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15.41元/股调整为14.31元/股(15.41-0.55-0.55),并对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调动人员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872,910元(不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数将由867,815,671股变更为867,754,67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数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技术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6-060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与行业相关的定期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6年半年度与行业相关的定期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营业务相关经营情况
(一)产品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销售渠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地区分布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经销商情况
单位:个
■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6-055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3号)核准,公司2022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36,651,93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9,999,977.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230,727.8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9,769,250.11元。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10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2-00054号《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1,409,999,977.92元,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等费用后的1,402,676,438.04元已于2022年6月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399,770,981.23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9,295,476.37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2025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0元。
2026年半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0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399,770,981.23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9,362,597.65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2025年8月1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
2022年6月24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伍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机构及前述专户银行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643.9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50,431.6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036号)。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按月统计公司(含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每月结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公司严格按照议案要求进行募集资金使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置换募集资金8笔,共计66,348,934.36元。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6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6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6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6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6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6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为匹配酶制剂生产线现有的工艺设备技术,考虑到未来酶制剂产品市场需求可能出现快速增加和日后其余生物制品的发展,由原来规划的新建年产3,500吨酶制剂和搬迁年产1,500吨酶制剂制造项目变更为全部新建实施年产5,000吨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同时投资预算由33,988万元变更为40,170万元,投资增加6,18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核查意见》。本次仅对实施方案进行变更,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涉及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2-115号”公告。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117号”公告。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的2023年2月延期至2023年6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涉及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3-035”公告。
截至2026年6月30日,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8月15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上述表格数据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1: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3年达产,其中酵母车间已于2022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抽提物车间于2022年12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中试车间于2023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承诺的预计效益为全年效益,目前实现效益为半年度,无法直接比较,不适用。
注3:承诺的预计效益为全年效益,目前实现效益为半年度,无法直接比较,不适用。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承诺的预计效益为全年效益,目前实现效益为半年度,无法直接比较,不适用
公司代码:600298 公司简称:安琪酵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