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幢102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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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俊斌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倪卫琴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其他募投项目暨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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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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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费俊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