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完成,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晟世天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世天安”),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宁先生和王磊女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6年8月13日,过户股数92,291,534股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2%,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2、根据晟世天安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延长安妮股份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晟世天安承诺:在原锁定期18个月的基础上自愿延长18个月,即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受让的公司股份,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36个月的限制。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旭曦女士和张杰先生与晟世天安签署了《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张杰先生与晟世天安签署了《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林旭曦女士和张杰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晟世天安转让公司股份86,669,683股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5%)、5,621,851股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同时,自标的股份过户至晟世天安名下之日起,张杰先生同意放弃所持上市公司28,871,64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8%)对应的表决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6年8月13日,过户股数92,291,534股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5.92%,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控制权变更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已完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晟世天安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宁先生和王磊女士。
2、张杰先生已放弃行使其剩余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权前后,相关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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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后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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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交易各方须严格遵守在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根据晟世天安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延长安妮股份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晟世天安承诺:在原锁定期18个月的基础上自愿延长18个月,即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受让的公司股份,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36个月的限制。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变更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一致。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