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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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合肥国投系公司控股股东之上层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合肥国投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尚需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在本次核定投资总额范围内,全权签署合伙协议及本次拟投资事项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商务文件,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投资总额范围内,调整并决定具体投资金额、出资时间、条款细节等相关事宜,授权法定代表人办理本次投资所需全部签字、报备及相关手续。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合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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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基金管理人合肥国投系控股股东之上层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合肥国投不存在以下情况: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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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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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金额及比例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为准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基金不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项目投资及退出等事项,依据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为实现合伙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合伙企业闲置资金以银行存款、国债等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进行的临时投资(临时投资产生的收入为“临时投资收入”)由基金管理人直接决定实施。
2、管理费
基金按照100万一次性支付管理费;原则上基金管理人于项目投资后六个月内从合伙企业财产中收取对应的基金管理费。
3、收益分配
国颀基金的可分配收入遵循以下分配顺序(如下所述的分配严格按照先后顺序进行,任一步骤未实现或未完成,则不会进行后续的分配):
a.支付合伙企业应付未付的费用并预留合理金额:各种税收费用、管理费、托管人托管费(如有)等;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而决定预留的合理金额;
b.剩余收益,按照实缴比例分配。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投资项目和计划
国颀基金专项投资于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2、退出机制
投资项目到期后,除按管理人内部投资决议决定继续持有项目外,项目应按照既定投资方案实现退出。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和盈利要求不同,基金投资项目可通过股东回购、股权转让、被并购或IPO在二级市场减持股票及减资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执行事务合伙人尽可能收集和参考可供判断的信息,根据当时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和市场环境作出合理的退出判断及投资退出安排。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合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总认缴出资额
5,110万元人民币
(三)基金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作为基金存续期柒(7)年,基金设立日为全体合伙人均已缴纳首期出资之日。基金投资期壹(1)年,退出期陆(6)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一年。但在普通合伙人提议且得到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同意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可以提前清算。
(四)出资方式与出资期限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总和,合计为人民币5,110万元。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首期出资合伙人应于基金完成工商注册设立后15日内,按照首期缴付出资通知书要求向基金缴付首期出资,用于基金备案和首期投资,后续各笔出资依据项目投资进度于收到缴付出资通知后7日内缴付,具体出资时间以及比例以缴付出资通知为准。
出资缴付通知应列明各合伙人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及出资款项之用途和出资截止日期。各方应根据出资缴付通知的规定,于出资缴付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将出资款足额缴付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合伙企业账户。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违反其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承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争议解决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由全体合伙人进行协商、协调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协调解决或者协商、协调不成的,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协议生效
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以上核心要素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一)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本次投资的认购价格由各合伙人基于商业判断,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本次交易每1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元人民币,公司与其他基金合伙人认购价格一致。《合伙协议》关于管理费、收益分配、亏损承担等约定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并按照出资额享有相应财产份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可以利用专业机构在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以实现产业协同和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本次投资是公司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业务,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尚未签署正式合伙协议,本次拟设立基金尚需履行工商注册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后续募集与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所投项目退出以上市退出和市场化并购退出为主,若所投项目未能如期实现上市或缺少意向收购方,项目将面临退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述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为拟对外投资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4
转债代码:118059 转债简称:颀中转债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余成强先生提交的辞任报告,为落实《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余成强先生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
余成强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辞职后,余成强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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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余成强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为落实《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余成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余成强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成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4,195股,其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余成强先生已依据《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及董事会对余成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傅庶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于鑫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于鑫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于鑫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于鑫先生于2017年3月至2026年3月,任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具备8年以上的金融领域相关从业经验。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4.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能够明确区分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于鑫先生兼任公司证券管理部总监,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能够明确区分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四、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于鑫先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且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认为于鑫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于鑫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于鑫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于鑫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于鑫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88185678
电子邮箱:irsm@chipmore.com.cn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凤里街166号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附件:于鑫先生简历
于鑫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科学士。2012年7月至2016年底,任京东方科技集团产品经理;2017年3月至2026年3月,任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6年4月至今,任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总监。
于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1
转债代码:118059 转债简称:颀中转债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1、“颀中转债”自2026年5月7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2026年7月10日,“颀中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9,228股,由118,903.7288万元增加至118,904.6516万元,对应公司股本总数由118,903.7288万股增加至118,904.6516万股。
2、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9,239,696股,其中525,213股来源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8,714,483股来源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8,904.6516万元增加至118,957.1729万元,对应公司股本总数由118,904.6516万股增加至118,957.1729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定向发行股份)》(公告编号:2026-065)。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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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根据公司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公司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相关登记、备案结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