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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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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详细披露了可能面对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三、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七、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一)公司股票简况

(二)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四、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五、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六、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8月14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作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聚辰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

《聚辰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6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6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批准《聚辰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报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聚辰股份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聚辰股份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6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董事会批准《聚辰股份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聚辰股份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推动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常态化、长效化开展的倡议,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信心,树立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恪守“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的原则,并结合公司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和投资者诉求,从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回报等方面,积极推动并落实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公司就本行动方案半年度的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了评估,并形成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925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所议事项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形成《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参考。关联董事翁华强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7,925股

● 归属股票来源: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80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84.1867万股的1.49%。其中首次授予158.40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31%,占授予权益总额的88.00%;预留授予21.6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8%,占授予权益总额的12.00%。

(3)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5.33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5.3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78人,均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业务)骨干人员;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1人,均为董事、中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5)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或毛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委托饶尧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以及《聚辰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8日期间在企业内部书面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结合公示意见就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2月2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登记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情形,亦未发现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2年2月25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7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8.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6)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2年8月24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1.6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7)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数量为384,950股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决议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64元/股调整为22.37元/股,同时作废处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3,3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8)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9)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10)2024年8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11)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12)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13)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14)2026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相关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如下: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3日、2024年4月13日、2025年4月12日以及2026年5月16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聚辰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6日、2024年9月3日以及2025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翁华强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925股,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归属期

根据《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24日,因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归属期为2026年8月24日至2027年8月23日。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19名激励对象均已达成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19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67,92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2年8月24日;

(二)归属数量:67,925股;

(三)归属人数:19人;

(四)授予价格:15.33元/股(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已决议将授予价格由16.03元/股调整为15.3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67,92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二)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翁华强先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2、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3、公司需就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的登记手续,且公司董事会须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等事项。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有关规定,现就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证监许可[2019]2336号”《关于同意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210,4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3.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4,498,027.7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9,310,416.4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187,611.29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于2019年12月18日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合计930,573,648.3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3,937.7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9.23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大额存单的余额为13,6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公司取消此前使用人民币5,6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2026年3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6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并与保荐人中金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1、2019年12月1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以及保荐人中金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19年12月12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及保荐人中金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2019年12月1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以及保荐人中金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2019年12月17日,公司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以及保荐人中金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5、2021年11月12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桥支行以及保荐人中金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注销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保荐人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7、2023年5月16日,鉴于公司对“以EEPROM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保荐人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8、2023年8月14日,鉴于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保荐人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9、2024年3月22日,鉴于公司对“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保荐人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0日、2021年11月13日、2023年4月29日以及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聚辰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聚辰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6年半年度,除前述已披露的销户事项外,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为“以EEPROM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所附“《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银行大额存单,均有保本约定,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已到期的产品均已如期回款。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银行大额存单的余额为13,6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使用人民币5,6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4%,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年10月29日,公司自募集资金专户中合计转出人民币5,6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最新的战略安排,公司计划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与供应商间的战略合作关系。为避免构成将超募资金变相用于高风险投资的情形,影响全体股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后,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公司取消此前使用人民币5,6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公告》)

2026年3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6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与调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不存在变更与调整的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不存在未达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附表: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做出调整。调整后的“以EEPROM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变更为48,249.94万元,“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变更为14,184.04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度结项。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高级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傅志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 傅志军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信息及发明转让协议,其离职前负责的工作已交由公司存储类芯片事业部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邵丹先生,混合信号类芯片事业部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李圣均先生,资深电路研发总监、核心技术人员陈君飞先生以及资深测试总监、核心技术人员王上先生主持。前述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将在公司总经理张建臣先生的领导下持续投入对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傅志军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研发高级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傅志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傅志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傅志军,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微电子学专业硕士。傅志军先生于2000年7月至2014年10月间,先后于上海敏勤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芯成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华虹集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并于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担任上海微技术工业研究院MCU业务副总裁;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担任灿芯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模拟/射频设计总监;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担任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MCU业务总监;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担任上海佑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监。傅志军先生于2020年4月至2026年8月间,担任本公司研发高级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傅志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有关要求,以及与公司签署的聘用协议、保密信息及发明转让协议的相关约束性条款。

(二)参与研发专利与核心技术情况

傅志军先生于2020年4月加入本公司。在公司工作期间,傅志军先生参与研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模式转换电路》发明专利。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与傅志军先生签署的聘用协议、保密信息及发明转让协议,傅志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相关知识产权均为职务发明,公司是相关权利及权益的唯一所有者,不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傅志军先生离职前负责的工作已交由公司存储类芯片事业部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邵丹先生,混合信号类芯片事业部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李圣均先生,资深电路研发总监、核心技术人员陈君飞先生以及资深测试总监、核心技术人员王上先生主持。傅志军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技术开发和研发项目开展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保密及竞业情况

根据公司与傅志军先生签署的聘用协议、保密信息及发明转让协议,傅志军先生将就公司向其披露的关于公司的任何保密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并在征得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前,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在傅志军先生离职后的24个月内,除事先取得公司书面同意外,傅志军先生不会从业于与公司有业务竞争或经营类似业务的单位。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一)研发实力与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通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及业务经营培养了一支积累了产品研发、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经验的稳定研发团队。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172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为51.19%。傅志军先生离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存储类芯片事业部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邵丹先生,混合信号类芯片事业部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李圣均先生,资深电路研发总监、核心技术人员陈君飞先生以及资深测试总监、核心技术人员王上先生,前述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将在公司总经理张建臣先生的领导下持续投入对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傅志军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专利与核心技术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研发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及在审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与核心技术的完整性。

(三)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的采购、生产及销售工作均正常进行,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三、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公司采取的措施

傅志军先生已于近日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并已与公司办理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开发。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公司代码:688123 公司简称:聚辰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