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2026年8月14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5.47%。
本次担保事项被担保人之一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云南”)系公司全资孙公司,根据丰元云南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6年3月31日,丰元云南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被担保人之一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丰元锂能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6年3月31日,丰元锂能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91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1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玉溪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丰元云南在中信银行玉溪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枣庄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与青岛银行枣庄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2月24日
3、注册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工业园区观音山片区创业路5号
4、法定代表人:陈令国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10、经查询,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0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广汇路521号
4、法定代表人:赵光辉
5、注册资本:147,400万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10、经查询,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对丰元云南担保事项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4、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5、保证人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6、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相关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公司对丰元锂能担保事项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4、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5、担保额度:捌仟万元整
6、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担保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8、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6年8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70,950万元(含上述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5.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