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8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6-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057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有)

本次为重庆耀辉、中鑫宏伟、金寨宏伟、江西鑫科提供新增担保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对其新增担保预计范围内,根据《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在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为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1,510万元、5,000万元分别调剂给安徽中悦、高能中色。

单位:万元

本次上述担保事宜的保证人均为公司,其中:中鑫宏伟、金寨宏伟、安徽中悦分别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申请授信的业务,中鑫宏伟之其他股东安徽鑫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以持股比例为限分别为上述三家公司授信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提供担保。截至2026年8月14日,上述子公司所涉其他综合授信、贷款协议及保证担保协议等均未签订。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3,149,155万元:其中预计截至2026年6月4日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71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1,439,155万元,该新增1,439,155万元额度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92,35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546,800万元,本次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2026年6月5日起12个月止。

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重庆耀辉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中鑫宏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公司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中鑫宏伟在2026年月 日至2029年 月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以实际签订时间为准)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中鑫宏伟其他股东安徽鑫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本次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金寨宏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公司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金寨宏伟在2026年月 日至2029年 月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以实际签订时间为准)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金寨宏伟股东之其他股东安徽鑫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本次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安徽中悦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公司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安徽中悦在2026年月 日至2029年 月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以实际签订时间为准)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安徽中悦股东之其他股东安徽鑫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本次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中鑫宏伟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51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敞口人民币伍佰壹拾万元整、利息(含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生的费用等);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是,中鑫宏伟其他股东安徽鑫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本次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六)金寨宏伟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51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敞口人民币伍佰壹拾万元整、利息(含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生的费用等);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是,金寨宏伟股东之其他股东安徽鑫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本次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七)安徽中悦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51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敞口人民币伍佰壹拾万元整、利息(含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生的费用等);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是,安徽中悦股东之其他股东安徽鑫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本次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八)高能中色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债权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全部利息(包括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诉讼及执行中相关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高能中色其他股东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金昌金亿鑫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拟分别以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九)江西鑫科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6年3月31日,重庆耀辉、中鑫宏伟、金寨宏伟、安徽中悦、高能中色、江西鑫科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20.21%、64.52%、63.69%、88.01%、80.90%、69.22%,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相比,中鑫宏伟资产负债率降至70%以下,安徽中悦、高能中色资产负债率升至70%以上,其他公司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上述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控股子公司高能中色、江西鑫科其他股东均未提供担保,中鑫宏伟其他股东、金寨宏伟、安徽中悦股东之其他股东未为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主要由于上述公司其他股东均为非上市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担保能力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故中鑫宏伟、金寨宏伟、安徽中悦、高能中色、江西鑫科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鑫宏伟其他股东安徽鑫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以其持股比例为限就中鑫宏伟、金寨宏伟、安徽中悦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分别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高能中色其他股东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金昌金亿鑫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拟分别以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5,317,130票,反对12,566,120票,弃权79,876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1,068,233.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0.7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063,927.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0.29%;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78,694.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3.6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573,224.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3.08%;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