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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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56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于2026年8月11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6年8月14日上午11点在公司420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谭博学、漆彤、李奇凤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余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订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分项议案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时间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98,400,821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股票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361.9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就本次发行,公司编制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针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整体工作安排和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发出股东会通知,并将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表决。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鉴于整体市场竞争环境和公司拓展领域业务发展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对“人工智能边缘感知设备产业化项目”相关规划进行调整,现拟在上述项目中主要建筑物(以下简称为“新厂区建筑”)完工后,将公司现有产线转移至自有新厂区建筑内,并拟新增购买制造类设备、配套装修厂房,对公司现有生产线、物流仓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提升生产效率和产能,增加部分产能预计主要用于公司现有产品升级版本及新一代智能感知终端的制造。同时公司拟新增投资建设以光伏发电为主的配套能源设施,以响应国家“绿色减碳”号召,降低公司整体运营成本。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57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及相关文件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相关披露文件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及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58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的分析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为分析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末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8,400,821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361.9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26.2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46.72万元。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预测净利润在2025年度基础上按照下降20%、不变、增长2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一定的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详见《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多垂域具身智能及人工智能体研发项目”“智能感知终端及其分析管理平台研发项目”“全域人工智能感知终端产业化升级改造及配套能源设施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主要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其中“多垂域具身智能及人工智能体研发项目”是基于智洋工业大模型技术平台和AI智能体(AI Agent)技术平台的“具身化”产品研发,“智能感知终端及其分析管理平台研发项目”是对现有产品的技术升级,“全域人工智能感知终端产业化升级改造及配套能源设施建设项目”将提升公司智能制造水平和整体运营效率,“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为核心业务扩张提供支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并保持公司业务的持续蓬勃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支撑公司长期发展,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目前,公司建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8个省级创新平台,已形成一支由博士、硕士组成的具备原始创新能力的核心技术团队,技术能力覆盖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数字孪生、无人机、机器人的各个关键环节,团队参与的研发项目多次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公司在济南、淄博、广州、北京、深圳设有研发中心,截至2025年末,公司研发人员共392人,占公司总人数的43.85%。

2、技术储备

截至2025年末,公司拥有知识产权687项,其中发明专利110件(人工智能相关专利84件,占比76.36%),实用新型专利130件,外观设计专利74件,软件著作权301件、作品著作权2件。

公司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数字孪生、无人机、机器人技术应用、软硬件集成领域不断深耕。凭借多年积累的海量数据资源及人工智能算法研发的投入,公司已构建了比较完备的图像、视频和语音算法库,可实现“感知一认知一决策”闭环。公司自研的一站式人工智能平台、大数据及数字孪生平台、智洋工业大模型技术平台、AI智能体(AI Agent)技术平台、智能终端技术平台、具身智能无人机技术平台,通过“软件-硬件-算法”的协同设计模式,实现了物联网连接、多模态数据感知、数字孪生交互、智能分析决策、行业场景应用快速落地。

3、市场储备

目前,公司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已在电力、水利、轨道交通、新能源、地质安全监测等行业或领域成功商业化落地,并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不断优化、升级核心技术,确保持续技术创新。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在下游主要核心客户的认可程度高,良好的市场口碑为公司市场拓展及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在电力行业,公司AI终端产品广泛应用于各个电压等级线路,从市场占有率、装置在线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均居国内领先地位;在水利行业,公司试点项目入选水利部“基层治水十大经验”,成为全国推广的数字化治理模式;在轨道交通行业,公司人工智能产品已经在全国18个铁路局进行试点应用,并已中标南宁、乌鲁木齐、济南、呼和浩特、西安、广州、南昌等多个铁路局的项目。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地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进行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主营业务的良好发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未来的股东回报。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谨慎和高效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并持续完善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强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智洋控股、实际控制人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及其一致行动人智洋投资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2、本企业/本人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且本企业/本人已作出的承诺无法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新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59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业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2024年9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4年9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9号),指出:2024年5月18日,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洋投资”)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其无一致行动人,该信息与事实不符。2024年8月21日,智洋投资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4.99998%,未将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并计算,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对公司股东智洋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024年9月9日,山东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0号),指出:公司在2021年8月至2024年8月期间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章节及季度报告“股东信息”章节中,未披露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及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一致行动人;及公司在2024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中,未按要求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对公司、董事长刘国永、总经理聂树刚、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俊鹏及陈晓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政监管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2024年9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的情况

2024年9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44号),根据上述山东证监局《关于对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9号)及《关于对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0号)所指出的公司及相关主体“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违规行为,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刘国永,总经理聂树刚,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俊鹏和陈晓娟,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

三、公司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公司股东高度重视上述监管措施中指出的问题,并以此为鉴、深刻反思,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60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公司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6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基于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前述事项,待相关工作及事项最终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62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期投资事项概述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人工智能边缘感知设备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投资实施“人工智能边缘感知设备产业化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为39,9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刊登的《关于投资建设“人工智能边缘感知设备产业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本次投资进展及项目拆分安排

鉴于整体市场竞争环境和公司拓展领域业务发展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对“人工智能边缘感知设备产业化项目”相关规划进行调整,并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现拟在上述项目中主要建筑物(以下简称为“新厂区建筑”)完工后,将公司现有产线转移至自有新厂区建筑内,并拟新增购买制造类设备、配套装修厂房,对公司现有生产线、物流仓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提升生产效率和产能,增加部分产能预计主要用于公司现有产品升级版本及新一代智能感知终端的制造。同时公司拟新增投资建设以光伏发电为主的配套能源设施,以响应国家“绿色减碳”号召,降低公司整体运营成本。

上述规划调整后,“人工智能边缘感知设备产业化项目”将变更/分拆为两个子项目:

1、“新厂区建筑建设项目”:主要包含新厂区内建筑物的建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新厂区主体建筑的主体结构已完成封顶,预计将于2027年完成施工。鉴于新厂区建筑建设项目已完成主要施工工作,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推进后续建设,不作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不使用募集资金;

2、“全域人工智能感知终端产业化升级改造及配套能源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含新增购买制造类设备、配套装修厂房,对公司现有生产线、物流仓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增投资建设以光伏发电为主的配套能源设施。该项目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之一,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实施。

“新厂区建筑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7,750.76万元,“全域人工智能感知终端产业化升级改造及配套能源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1,916.75万元,合计投资总额39,667.51万元,较39,900.00万元有所减少,主要系公司调整了相关规划,充分利用原产线设备而减少新购设备所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变更/拆分系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融资安排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保障整体项目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及最终获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监管审批结果、市场情况等因素最终确定,实际募集金额可能存在低于预期的风险。

若本次发行未能成功实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全域人工智能感知终端产业化升级改造及配套能源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确保项目持续推进。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