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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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计划前期基本情况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方式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0.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120.0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4%;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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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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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6年7月3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22.21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0万份股票期权,以11.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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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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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锁定期和行权/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股票期权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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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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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L10389号《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贵公司已收到杜壮、唐小军等32人缴纳的出资人民币13,332,000.00元,其中股本人民币1,200,000.00元。截至2026年7月22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2,832,896.00元,股本为162,832,896.00元。
五、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6年8月13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20.00万份
2、股票期权名称:鹿山新材期权
3、股票期权代码(分两期行权):1000001104、1000001105
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6年8月13日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6年8月13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登记股份数量为120.00万股。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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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将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7月3日,则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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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5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