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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696 证券简称:三瑞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当前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005,000.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7.4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6年6月3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证券代码:301696 证券简称:三瑞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4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式指引的规定,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744.6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713.5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3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4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2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6年上半年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

1.上表中差异金额(G)为拟缴纳的印花税22.26万元和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351.04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暂未进行置换;

2.上述数据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等均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2026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26年4月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7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的部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证券代码:301696 证券简称:三瑞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5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1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9.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59.65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45人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以2026年8月1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9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59.65元/股。

4.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5人,包括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披露日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且对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骨干业务人员。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下同)合计不超过1,237,5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00万股的0.3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权益990,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00万股的0.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权益总数的80%;预留股票权益247,5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00万股的0.0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权益总数的20%。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失效。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如激励对象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且其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各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33%、33%、34%。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各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33%、33%、34%。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而取得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票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8.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7年至202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若有)影响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3: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26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7),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4.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2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线下张贴的方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所有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均未被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宣布为不适当人员;所有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均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有激励对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实施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18日

4.首次授予数量:99.00万股

5.首次授予价格:59.65元/股

6.首次授予人数:45人

7.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一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 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8月14日(假定为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9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3.48元/股(假设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103.48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67.0735%、77.4736%、79.0662%(分别采用创业板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079%、1.2374%、1.2628%(分别采用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的比例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8月18日,未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激励成本。

假设公司2026年8月14日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则2026年至202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注: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实际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3: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团队的积极性,提升员工的凝聚力,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有或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和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授予条件核查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授予日、授予数量和授予名单核查

1.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8月18日,未早于审议授予事宜的董事会的召开日期且不属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

2.授予数量与名单: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以2026年8月1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按59.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90,000股。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301696 证券简称:三瑞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1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送达各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吴敏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敏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42)。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中确定的中期分红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44)。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6年8月18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9.65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301696 证券简称:三瑞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3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分红条件为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及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在满足前述分红条件下,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6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5,147,519.0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3,493,529.04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722,877,144.66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718,427,973.9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6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8,427,973.95元。

(下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