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公开摘牌收购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26-028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公开摘牌收购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牧股份”)以自有和自筹资金通过公开摘牌的方式收购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铀业”)持有的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雪大成”)51%股权以及中核铀业与其他转让方持有的内蒙古圣雪大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圣雪大成”)72.7272%股权,此次交易价格共计人民币72,726.612636万元。若交易完成后,中牧股份将直接持有圣雪大成51%股权及内蒙古圣雪大成72.7272%股权,并通过圣雪大成间接持有内蒙古圣雪大成13.9091%股权,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内蒙古圣雪大成86.6363%股权,圣雪大成、内蒙古圣雪大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数据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以上事项已经2026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公开摘牌收购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1)和2026年3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4)。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事项已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通过并予以实施,《产权交易合同》可正式生效,公司已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交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2026年8月17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编号分别为G32025BJ1000460、G32025BJ1000458的《产权交易凭证》,交易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72,726.612636万元。
三、《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合同一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产权转让标的
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51%股权。
甲方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股份)所认缴的出资已经全额缴清。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转让标的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2.产权转让方式
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26年1月22日经北交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受让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3.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3.1转让价格: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伍亿伍仟陆佰伍拾玖万贰仟柒佰肆拾玖元捌角伍分〖即:人民币(小写)556,592,749.85元〗转让给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时,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4.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4.1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4.2甲方应在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企业的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对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和控制。
5.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6.违约责任
6.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2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1.5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6.3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6.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或有负债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7.合同的生效
7.1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下述条件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就本次产权转让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2)甲乙双方内部有权机构已适当审议批准或同意本次产权转让;
(3)本次产权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7.2 如本次产权交易未能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任意一方均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产权转让。本次产权转让终止后,甲方应在5日内协助乙方向北交所申请全额退回交易保证金。
8.过渡期安排
8.1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期间内(以下简称“过渡期”),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在过渡期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不得实施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处置等任何可能对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标的企业在过渡期内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标的企业及/或受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应向标的企业及/或受让方赔偿全部损失。
8.2甲方承诺,过渡期内标的企业不得实施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处置等可能对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二)交易合同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一: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二: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三: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
转让方四:核工业新疆矿冶局
转让方五: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
上述五方以下统称为“转让方”或“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产权转让标的
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内蒙古圣雪大成制药有限公司)的72.7272%股权。
甲方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股份)所认缴的出资已经全额缴清。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转让标的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2.产权转让方式
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26年1月22日经北交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受让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3.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3.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零陆拾柒万叁仟叁佰柒拾陆元伍角壹分〖即:人民币(小写)170,673,376.51元〗转让给乙方。
3.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时,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4.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4.1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4.2甲方应在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期限内,将标的企业的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对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和控制。
5.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6.违约责任
6.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2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1.5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6.3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6.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或有负债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7.合同的生效
7.1 合同自各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下述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各方就本次产权转让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2)各方内部有权机构已适当审议批准或同意本次产权转让;
(3)本次产权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7.2 如本次产权交易未能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任意一方均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产权转让。本次产权转让终止后,甲方应在5日内协助乙方向北交所申请全额退回交易保证金。
8.过渡期安排
8.1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期间内(以下简称“过渡期”),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在过渡期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不得实施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处置等任何可能对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标的企业在过渡期内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标的企业及/或受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应向标的企业及/或受让方赔偿全部损失。
8.2甲方承诺,过渡期内标的企业不得实施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处置等可能对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后续还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