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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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6-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6-054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6-055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54号)同意,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01,286,65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920,094.6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446,589.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6,473,505.5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13日划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8Z010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6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条款

近日,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_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柯、汪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7年12月31日解除。

(十)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开户银行、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