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利”、“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252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6,57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12.1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27.3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8月13日(T-4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68.3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34.00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2.41元/股(不含12.41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2.41元/股,且申购数量低于1,600万股(不含1,6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2.41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60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26-08-13 10:27:14:491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06,8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6,933,560万股的2.992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1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6年8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8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2.1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国信资管贝特利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57.0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80.991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5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97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937.991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5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33.008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12.1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0.5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4.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7.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2.1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贝特利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6年8月1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8.33倍。
截至2026年8月13日(T-4日)《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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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6年8月13日(T-4日)(GMT+8)
注1:2025年扣非前/后EPS=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2:计算平均市盈率时,剔除松井股份等异常市盈率情况;
注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4:同和控股、信越化学工业为日股上市公司,其收盘价及EPS币种为日元,其会计年度为每年4月至次年3月。由于其未在年报中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因此无扣非后EPS数据。
相较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1)产品布局全面,核心细分领域市场地位突出
公司已构建导电材料、有机硅材料、涂层材料三大核心产品矩阵,产品广泛应用于光伏、3C电子、有机硅深加工、电子封装、医疗、新能源汽车六大领域,是国内少数同时覆盖上述三大材料体系的新材料企业之一。公司各产品线在核心细分领域市场地位突出:根据IDC数据测算,2025年公司在全球个人电脑键盘用导电浆料领域市占率约46%(以销量计);根据QYResearch数据测算,2025年公司在卡斯特铂金催化剂细分领域全球市占率约27%(以销售收入计);根据中研普华数据测算,2025年公司国内有机硅LED封装胶市场占有率约13%(以销售收入计);根据CPIA数据测算,2025年公司在光伏银粉领域全球市占率约4.40%(以销量计),在HJT浆料领域全球市占率约7%(以销量计)。同时,公司积极拓展Mini-LED封装胶、环氧树脂LED封装胶、苯基有机硅系列产品、特种硅油等新产品,其中光学胶、医用级自粘胶、苯基有机硅系列产品、特种硅氧烷等已批量出货,3C电子硅橡胶、医用敷贴硅凝胶、高性能医用硅橡胶、Mini-LED封装胶、环氧树脂LED封装胶处于小批量出货阶段,持续丰富产品矩阵、拓展应用领域。
2)研发体系完善,多材料协同研发与核心技术指标达行业先进水平
公司建立了覆盖导电材料、有机硅材料、涂层材料三大板块的多维度、跨领域技术研发体系。公司始终重视研发投入和研发人才建设,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分别为3,093.83万元、3,501.95万元和4,284.2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研发人员143人,占员工总数21.87%,其中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人员合计占比81.82%。在长期研发实践中,公司形成了系列粉体技术、高性能异质结浆料技术、系列导电浆料技术、系列特种硅橡胶技术、系列有机硅关键原材料技术、蚕丝肤感紫外光固化涂料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拥有121项发明专利和53项高新技术产品。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子公司东莞贝特利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子公司江西贝特利是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
3)客户资源优质稳定,多领域均衡布局增强经营韧性
公司已成功导入光伏、3C电子、有机硅深加工、电子封装、医疗、新能源汽车六大领域头部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在光伏领域,主要客户包括上海银浆、帝科股份、华晟新能源等;在3C电子领域,产品广泛应用于联想、华为、小米等知名品牌;在有机硅深加工领域,客户包括回天新材、埃肯有机硅等;在电子封装领域,客户包括木林森、兆驰股份等;在医疗领域,客户包括鱼跃医疗、艾康生物等;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已导入理想、比亚迪等车企供应链。上述行业对供应商的认证流程严格且周期较长,涉及产品性能测试、长期可靠性验证及现场审核等多个环节,一旦确立合作关系,基于质量稳定性、技术协同惯性及供应链安全等因素,客户通常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与同行业竞争对手客户集中于单一或少数细分领域不同,公司客户结构在多个下游行业之间相对均衡,有利于分散下游行业周期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公司跟踪不同领域技术发展趋势、捕捉产品迭代机会提供了基础。
4)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保障产品一致性与可靠性
公司建立了覆盖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成品检验及售后服务的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在生产制造环节,公司制定明确的生产标准和操作规范,生产过程严格按照ISO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进行管理。公司配备专业检测仪器,由质检人员依据严格质量控制规程开展检测工作,对产品各项性能指标进行全方位检测,产品出货前保留少量样品以便未来对产品品质进行追溯。在产品交付后,公司技术和业务部门派出工程师提供现场应用指导与配套技术支持,并及时收集产品使用情况信息以持续优化产品性能。公司已获得ISO9001、ISO14001、ISO45001、IATF16949等多项管理体系认证。上述全链条质量管控能力确保了公司在多品种、多批次生产条件下产品的一致性与可靠性,为公司持续获得客户订单、保持较高的客户粘性提供了重要保障。
5)跨领域协同与垂直整合,构筑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以涂层材料为起点,基于不同材料体系之间的技术互通性,先后延伸至有机硅材料和导电材料领域,形成了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格局。在导电材料领域,公司较早启动了粉浆一体化研发战略,将银粉研发与银浆应用深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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