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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12.1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贝特利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6年8月1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8.33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6年8月13日(T-4日),《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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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6年8月13日(T-4日)(GMT+8)
注1:2025年扣非前/后EPS=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2:计算平均市盈率时,剔除松井股份等异常市盈率情况;
注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4:同和控股、信越化学工业为日股上市公司,其收盘价及EPS币种为日元,其会计年度为每年4月至次年3月。由于其未在年报中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因此无扣非后EPS数据。
相较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1)产品布局全面,核心细分领域市场地位突出
公司已构建导电材料、有机硅材料、涂层材料三大核心产品矩阵,产品广泛应用于光伏、3C电子、有机硅深加工、电子封装、医疗、新能源汽车六大领域,是国内少数同时覆盖上述三大材料体系的新材料企业之一。公司各产品线在核心细分领域市场地位突出:根据IDC数据测算,2025年公司在全球个人电脑键盘用导电浆料领域市占率约46%(以销量计);根据QYResearch数据测算,2025年公司在卡斯特铂金催化剂细分领域全球市占率约27%(以销售收入计);根据中研普华数据测算,2025年公司国内有机硅LED封装胶市场占有率约13%(以销售收入计);根据CPIA数据测算,2025年公司在光伏银粉领域全球市占率约4.40%(以销量计),在HJT浆料领域全球市占率约7%(以销量计)。同时,公司积极拓展Mini-LED封装胶、环氧树脂LED封装胶、苯基有机硅系列产品、特种硅油等新产品,其中光学胶、医用级自粘胶、苯基有机硅系列产品、特种硅氧烷等已批量出货,3C电子硅橡胶、医用敷贴硅凝胶、高性能医用硅橡胶、Mini-LED封装胶、环氧树脂LED封装胶处于小批量出货阶段,持续丰富产品矩阵、拓展应用领域。
2)研发体系完善,多材料协同研发与核心技术指标达行业先进水平
公司建立了覆盖导电材料、有机硅材料、涂层材料三大板块的多维度、跨领域技术研发体系。公司始终重视研发投入和研发人才建设,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分别为3,093.83万元、3,501.95万元和4,284.2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研发人员143人,占员工总数21.87%,其中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人员合计占比81.82%。在长期研发实践中,公司形成了系列粉体技术、高性能异质结浆料技术、系列导电浆料技术、系列特种硅橡胶技术、系列有机硅关键原材料技术、蚕丝肤感紫外光固化涂料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拥有121项发明专利和53项高新技术产品。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子公司东莞贝特利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子公司江西贝特利是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
3)客户资源优质稳定,多领域均衡布局增强经营韧性
公司已成功导入光伏、3C电子、有机硅深加工、电子封装、医疗、新能源汽车六大领域头部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在光伏领域,主要客户包括上海银浆、帝科股份、华晟新能源等;在3C电子领域,产品广泛应用于联想、华为、小米等知名品牌;在有机硅深加工领域,客户包括回天新材、埃肯有机硅等;在电子封装领域,客户包括木林森、兆驰股份等;在医疗领域,客户包括鱼跃医疗、艾康生物等;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已导入理想、比亚迪等车企供应链。上述行业对供应商的认证流程严格且周期较长,涉及产品性能测试、长期可靠性验证及现场审核等多个环节,一旦确立合作关系,基于质量稳定性、技术协同惯性及供应链安全等因素,客户通常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与同行业竞争对手客户集中于单一或少数细分领域不同,公司客户结构在多个下游行业之间相对均衡,有利于分散下游行业周期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公司跟踪不同领域技术发展趋势、捕捉产品迭代机会提供了基础。
4)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保障产品一致性与可靠性
公司建立了覆盖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成品检验及售后服务的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在生产制造环节,公司制定明确的生产标准和操作规范,生产过程严格按照ISO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进行管理。公司配备专业检测仪器,由质检人员依据严格质量控制规程开展检测工作,对产品各项性能指标进行全方位检测,产品出货前保留少量样品以便未来对产品品质进行追溯。在产品交付后,公司技术和业务部门派出工程师提供现场应用指导与配套技术支持,并及时收集产品使用情况信息以持续优化产品性能。公司已获得ISO9001、ISO14001、ISO45001、IATF16949等多项管理体系认证。上述全链条质量管控能力确保了公司在多品种、多批次生产条件下产品的一致性与可靠性,为公司持续获得客户订单、保持较高的客户粘性提供了重要保障。
5)跨领域协同与垂直整合,构筑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以涂层材料为起点,基于不同材料体系之间的技术互通性,先后延伸至有机硅材料和导电材料领域,形成了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格局。在导电材料领域,公司较早启动了粉浆一体化研发战略,将银粉研发与银浆应用深度耦合,通过银浆制备中的即时反馈快速调节银粉技术特性,构建了规模庞大的研发数据库,为产品快速迭代奠定了技术基础。在有机硅材料领域,公司向上游延伸实现了铂金催化剂、特种硅油、特种硅树脂等关键原材料的自主生产,其中铂金催化剂在满足自用的同时推向市场并实现进口替代,有机硅关键原材料技术的自主可控对公司有机硅产品配方设计的灵活性具有决定性作用,原材料采购成本显著降低,供应链稳定性得到显著提升。此外,公司硝酸银由委外加工转为自产,银铜粉由外购转为自制,进一步强化了成本控制与供应链保障能力。上述从上游关键原材料到下游终端产品的垂直整合,以及三大材料体系之间的横向技术协同,使公司具备了综合性的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提升了公司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和供应链风险的能力。
本次发行价格12.1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27.3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8月13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68.3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34.00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1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10,031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2.06%;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5,564,73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1.92%,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785.75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76,265.69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2.1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79,49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8,417.8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1,079.14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6,57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2.10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79,497.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8,417.8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1,079.14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贝特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252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贝特利”,股票代码为“30169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贝特利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6,57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6,27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97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国信资管贝特利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57.0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80.991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50%。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937.991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5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33.008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52.3084万股,约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2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79.7000万股,约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9.7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4,632.0084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6年8月13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1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0.5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4.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7.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8月19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6年8月19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2.1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6年8月21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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