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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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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112 公司简称:振石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12 证券简称:振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本次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经济活动,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交易行为在公平原则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联董事均已回避,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二)本次调整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健侃、黄钧筠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次调整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定价原则,相关交易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定价程序合规、价格公允合理。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具体情况

本次新增预计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中国巨石及其子公司出租房屋的关联交易。中国巨石有意向租赁桐乡经济开发区一定面积的厂房用于生产,基于此,为提高公司现有老旧厂房的利用效率,公司拟将空置的现有老旧厂房出租给中国巨石,意向租赁期限为3年,根据业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累计租赁发生金额约1亿元(其中约70%为电费)。此外,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同步调整下半年公司与振石集团及其子公司等主体的预计关联交易额度。本次调整涉及关联方中国巨石及其子公司、振石集团及其子公司等主体,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575,221.48万元(不含税,不含关联担保)调整为578,421.48万元(不含税,不含关联担保),较此前预计总金额增加3,200万元(不含税)。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因振石集团、中国巨石控制的其他企业较多,针对单一关联方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情况,按照振石集团控制的公司、中国巨石控制的公司的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注2: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注3: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4:该金额含有上海天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石”)的关联交易金额(上海天石由张健侃控制,振石集团由张毓强、张健侃父子控制),因此不单独披露, 合并在振石集团及其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企业合并披露。

注5:公司与中国巨石及其子公司签订三年期租赁合同,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仅预计2026年度发生额度,后续年度租赁将在后续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中进行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0924531U)

2.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04202604A)

(二)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前述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企业,财务和资信状况普遍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正常商业经济活动,公司结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关联人业务需求变化进行预测后,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公允定价原则为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将遵循市场公允的定价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12 证券简称:振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股份”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Zhenshi Group Huamei Egypt For New Composite Material Industry S.A.E.(以下简称“埃及华美”)、控股子公司Hengshi Egypt Fiberglass Fabrics S.A.E.(以下简称“埃及恒石”)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万美元。其中向埃及华美提供1000万美元的借款额度,向埃及恒石提供2000万美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算3年,借款利率为5.00%。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和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一)提供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的经营发展需要,振石股份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向埃及华美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借款,向埃及恒石提供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借款,用于补充其日常运营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为5.00%,借款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算3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鉴于埃及华美的少数股东浙江华骏投资有限公司、振石集团巨成置业有限公司,以及埃及恒石的少数股东浙江华骏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本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控股子公司埃及恒石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借款。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埃及华美的基本情况

(二)埃及恒石的基本情况

(三)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四)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公司在确保自身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向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五)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鉴于外汇管理、资金筹集等实际情况及其他少数股东的资金安排,上述控股子公司其他少数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埃及恒石和埃及华美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5.00%,不低于市场化利率,不存在上市公司利息利益受损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埃及华美签订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用途

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

2、借款金额及期限

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借款额度,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3年。

3、利息

利率5.00%,自公司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利息应当以在任何时间未偿还本金以及实际借款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月30天。利息应当在到期日支付。

4、担保措施

本笔款项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无第三方担保。

(二)公司与埃及恒石签订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用途

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恒石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

2、借款金额及期限

提供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借款额度,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3年。

3、利息

利率5.00%,自公司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利息应当以在任何时间未偿还本金以及实际借款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月30天。利息应当在到期日支付。

4、担保措施

本笔款项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无第三方担保。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向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的日常经营管理,将密切了解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关注并督促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风险基本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埃及恒石和埃及华美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恒石和埃及华美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注1:比例计算采用8月17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注2: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含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12 证券简称:振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玻璃纤维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由2026年9月延长至2027年9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7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05.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8,594,9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3,126,788.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5,468,111.7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23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9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目前募集资金已到账,根据当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后,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规模、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审慎规划资金的使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土建工程及公用辅助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形象进度整体进入收尾阶段。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出现一定延期,主要受以下因素综合影响:

一是部分子项目正处于工程竣工结算及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办理流程中,相关结算审计与验收手续的办理周期较前期测算有所延长;二是核心生产设备采购环节,公司结合当前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生产经营规划,审慎统筹设备采购与到货节奏,采取分批次采购、分阶段到货的实施策略,设备整体交付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三是生产设备进场安装、产线联动调试及生产工艺参数验证固化环节技术要求较高,需结合产线实际运行状态逐步优化调整,实际实施周期长于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预期。其中玻璃纤维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子项目主要是由于公司审慎统筹生产、研发设备采购与到货节奏,采取分批次采购、分阶段到货的实施策略,同时其中个别子项目的生产设备进场安装、产线联动调试及生产工艺参数验证固化环节技术要求较高,需结合产线实际运行状态逐步优化调整,实际实施周期长于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预期;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程相对其他几个子项目进度相对较缓慢的原因,主要是受该项目前期厂房等基建施工进度不及预期影响,相应结算审计、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周期有所拉长,进而延缓了后续设备进场安装、调试以及后续实施进度。

公司将加快推进项目后续建设与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募投项目稳步落地。

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投项目投资用途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延期募投项目“玻璃纤维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由2026年9月调整至2027年9月。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为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建设,保障项目顺利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强化项目建设流程管控,密切关注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展,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推动募投项目按期完成。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监督,持续关注影响项目推进的各项因素,切实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实施。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玻璃纤维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由2026年9月延长至2027年9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12 证券简称:振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7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健侃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该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健侃、黄钧筠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12 证券简称:振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注: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计算基数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下同。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日常经营需要,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振石集团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振石集团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振石华风(浙江)碳纤维材料有限公司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振石华风(浙江)碳纤维材料有限公司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振石华风(浙江)碳纤维材料有限公司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25,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2026年5月18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振石集团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2、振石华风(浙江)碳纤维材料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债务人:振石集团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壹亿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5、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债务人:振石集团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6,0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

5.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5.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5.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5.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债务人:振石华风(浙江)碳纤维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债务人:振石华风(浙江)碳纤维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30,0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署的各类授信业务合同(包括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等)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本合同生效前已发生的债权,其中被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亿元;除本金外,基于该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也在担保范围之内,具体金额在清偿时确定,前述本金与各项从属费用之和构成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债务人:振石华风(浙江)碳纤维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25,8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

5.1、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5.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并及时掌握相关主体的日常经营及资信状况。被担保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偿债能力。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3月30日、2026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5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实际放款)98,6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86%,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12 证券简称:振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7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05.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8,594,9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3,126,788.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5,468,111.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23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9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进行专户管理,并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资金。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协议的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165,536.44万元人民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0173号)。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6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项目建设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2、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振石集团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34,051.22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境外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