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7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6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职工代表董事王靓女士,董事王海润先生、杨绍孙先生、刘冬雪女士,独立董事陈道峰先生、龚行楚先生、李骅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应当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2025年度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止付追索工作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王海润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有效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投资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拟对2026年度投资计划总额及分项目投资额度进行调整,投资总额由6,672.72万元调整至9,414.19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延期的议案》
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经营期限已届满,为保障投资基金已投项目的有序退出和基金的正常运作,同意合伙企业合伙期限顺延1年,确认经营期届满至本次决议生效期间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行为效力有效,退出期管理费调整至0.5%/年,新增管理人失责情形处置条款,并签署相关合伙协议。本次延期后,各合伙人的投资金额、投资比例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75)。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德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广西德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西德富”)存续期、经营期限已届满,为保障已投项目的有序退出和合伙企业的正常运作,同意延长合伙企业存续期限、经营期限,并签署相关合伙协议。本次延期后,各合伙人的投资金额、投资比例保持不变。
公司控股股东为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金控”),广西德富的有限合伙人广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资产”)为广投金控之控股股东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广西资产为公司关联法人。
根据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次合伙企业延期构成“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战略委员会超半数委员已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杨金海先生、职工董事王靓女士、董事王海润先生、董事杨绍孙先生、董事刘冬雪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德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延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76)。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7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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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并表企业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恒同德基金”或“基金”)延期一年,并同步调整《合伙协议》相关条款及内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投资基本概述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中恒同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筹)的议案》,同意中恒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19,600万元投资由北京同德同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德同鑫”)发起设立的中恒同德基金,基金总认缴规模20,000万元,中恒集团认缴19,600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98%,同德同鑫认缴400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中恒同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66)。
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中恒同德基金于2020年1月16日完成工商登记,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中恒同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8)。
2020年3月5日,中恒同德基金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正式开展投资。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登记注册信息
1.合伙企业名称: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20年1月16日
3.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同德同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P9XUA0G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主要经营场所: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119-47号房
7.经营范围: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具体项目以基金协会备案登记事项为准);股权投资(除涉及许可审批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外);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出资额:人民币2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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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备案信息
1.基金名称: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编号:SJN542
3.备案时间:2020年3月5日
4.基金管理人名称:北京同德同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三)财务及投资情况
1.财务状况: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基金资产总额为14,120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4,120万元。
2.投资情况:截至2026年3月31日,基金已决策投资4个项目,投资决策总金额15,544.26万元,已交割的投资金额为15,544.26万元。
三、本次延期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原因
中恒同德基金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2020年1月16日,其原定合伙期限为六年,已于2026年1月16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规定:“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鉴于中恒同德基金经营期限已届满,所投项目尚未全部退出,为使基金所投项目有序、顺利退出,切实维护全体合伙人合法权益,经与同德同鑫协商一致,拟对基金实施延期,并相应修订合伙协议。此外,拟在原《合伙协议》中增补关于基金管理人失责情形的处置条款。
四、合伙协议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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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原《合伙协议》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最终以实际签署为准。
五、本次延期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影响
本次基金延期事项符合基金的实际投资情况,有利于保障基金的良好稳定运作,保障投资项目的退出质量,维护全体基金合伙人利益。同时,经过与基金管理人的深入沟通和协商,双方已就展期期间的管理费用达成一致,决定将原定1.5%/年的管理费率调整至0.5%/年,从而在基金运作期间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本次基金延期不涉及各合伙人其他权利义务变化,不涉及资金投入,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6-7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04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6日和2026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公司已依照有关规定,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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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鉴于当前的股价已无法真实反映公司的投资价值,为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184,163,070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2,894,73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3%;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5,789,47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04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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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量为截至2026年8月17日的总股本情况,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2.8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2.63亿元,流动资产为55.97亿元(未经审计)。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2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1.94%、3.80%、3.57%。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以及其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函称,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及减资、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7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德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期延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并表合伙企业广西德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西德富”或“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为保证合伙企业正常运营,维护全体合伙人的权益,拟将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延期至2027年5月30日(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广西德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西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晟”),有限合伙人分别为中恒集团和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资产”)。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鉴于战略委员会超半数委员已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经基金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广西资产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本次交易金额)以及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标的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相关市场宏观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多方面影响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可能存在投资进度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甚至亏损等相关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管理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合伙企业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最大程度规避以上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伙企业延期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合伙企业设立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广西海晟持有的广西利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西利穗”)390万元合伙份额(实际投入款项2,029.95万元)和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德富6,600万元合伙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77)。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广西德富于2026年6月30日经营期限届满,为保证合伙企业正常运营,维护全体合伙人的权益,现拟将广西德富合伙期限延期至2027年5月30日(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鉴于战略委员会超半数委员已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经基金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四)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广西资产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本次交易金额)以及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为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金控”),广西德富的有限合伙人广西资产为广投金控之控股股东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广西资产为公司关联法人。
根据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次合伙企业延期构成“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与广西资产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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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资产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应披露未披露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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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西德富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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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伙协议变更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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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资金投入,主要系广西德富的存续期已经到期,将广西德富的存续期限延长。本次延期后,广西德富各合伙人的投资金额、投资比例保持不变。除上述条款外,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目前广西德富所投企业广西利穗(曾用名厦门利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处于退出关键阶段,合伙企业延期可以确保实现全体合伙人利益最大化,保障项目退出工作顺利推进。本次广西德富延期事项符合合伙企业的实际投资情况,有利于保障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从而保障全体合伙人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德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广西德富存续期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实际投资情况,更好地保证广西德富合法正常运营,从而保障全体合伙人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鉴于战略委员会超半数委员已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德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关联董事杨金海先生、职工董事王靓女士、董事王海润先生、董事杨绍孙先生、董事刘冬雪女士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