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通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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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和《财通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现将财通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持续运作财通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所涉事项进行表决。
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2026年7月15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6年8月1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7月14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统计,参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未达到本次大会法定开会条件。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