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市中讯创达
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6-035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市中讯创达
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含新参股的公司)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0亿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并于2026年5月14日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上担保额度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并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中讯创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讯创达”)日常经营所需,落实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公司为中讯创达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申请6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2027年8月12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度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成都市中讯创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38号1栋5层1号
4、成立时间:1999年8月16日
5、法定代表人:黄显烨
6、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用石加工;金属结构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结构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产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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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担保人关系:公司持有中讯创达100%的股权,中讯创达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讯创达资产总额为5,403.95万元,负债总额为2,950.2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59%,净资产2,453.75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3,732.06万元,利润总额26.17万元,净利润为34.5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中讯创达资产总额为5,921.59万元,负债总额为3,518.21万元,资产负债率59.41%,净资产2,403.38万元。2026年1-3月,营业收入为325.09万元,利润总额-62.46万元,净利润-46.8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经核查,中讯创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成交银2026年保字090023号),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分(支)行
3.债务人:成都市中讯创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的主合同:成交银2026年贷字09007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担保金额:人民币600万元(陆佰万元整)
6.额度用途:用于支付货款及日常经营周转
7.担保期限:至2027年8月12日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10.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中讯创达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控制。本次中讯创达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满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审批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余额为13.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1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逾期担保事项,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成交银2026年保字090023号)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6-03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的标的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君泰达”)的一致行动人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嘉华”)持有的52,997,03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00%。
2、本次司法拍卖由公司控股股东东君泰达竞得,如最终完成过户,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可能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后因当事人对司法拍卖行为产生争议,法院裁定中止拍卖,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中止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本次司法拍卖重新启动,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成都中院于2026年8月14日14:00时至2026年8月15日14:00时(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即阿里拍卖平台)对宏义嘉华持有的52,997,030股公司股份进行公开拍卖。本次司法拍卖已按期进行并成交,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竞价的结果
根据阿里拍卖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竞价结果具体如下:
用户姓名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F6687于2026年8月15日14:00:00在成都中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路桥(证券代码:002628,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52,997,030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73,750,000元(大写:壹亿柒仟叁佰柒拾伍万元整)。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本次司法拍卖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成都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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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累计被拍卖股份数量包括2022年12月6日拍卖成交的37,859,71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及本次拍卖成交的52,997,03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义嘉华除上述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外,不存在所持公司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等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司法拍卖的竞得人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君泰达。如本次拍卖股份最终完成过户,东君泰达持有公司股份将由37,859,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增加至90,856,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0%),宏义嘉华持有公司股份将由117,767,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6%)减少至64,770,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6%),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仍为155,627,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仍为20.56%,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可能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成都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司法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