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17 900913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公告编号:2026-033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一步予以明确。公司需要对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一步予以明确。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
根据国家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及相关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