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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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需要,修订后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的决策程序
2026年8月14日,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6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合法合规性说明: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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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上述提案1.00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提案2.00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3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6年8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汝来
联系电话:0571-86978641
传真:0571-86978623
电子邮箱:zqb@haers.com
5、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5”,投票简称为“哈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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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为4位,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为3位,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3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9月03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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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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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6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8月15日在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董事吕丽珍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强先生召集并主持,首席财务官、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全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吴汝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首席财务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吴汝来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职工代表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邵巧蓉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因工作调整,邵巧蓉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经董事长吕强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吴汝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1)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聘任邵巧蓉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
(2)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聘任吴汝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吕强先生、吴子富先生、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提名吕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提名吴子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提名吕丽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提名欧阳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蔡海静女士、张旭勇先生、文宗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任期还需同时满足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的规定。表决结果如下:
(1)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提名蔡海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提名张旭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提名文宗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而做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旨在满足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发展,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担保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前述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后确定,以实际融资时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担保事项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9月3日15:00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额度范围、授权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回避表决。
为保障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5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文宗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5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蔡海静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5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张旭勇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张旭勇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5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文宗瑜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下转1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