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4版)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文宗瑜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5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蔡海静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蔡海静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5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旭勇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6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
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即将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将于2026年8月21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持有人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即将成就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1、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6日、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570,000股公司股票已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27元/股。
3、2024年5月27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受让价格由3.27元/股调整为3.17元/股,并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5、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990,000股公司股票已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17元/股。
6、2025年3月5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加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合规运作水平,提高管理委员会运作效率,选举潘诗然女士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同日召开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沈康先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7、202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成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股份的价格由3.17元/股调整为2.92元/股,并同意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第二批)分配。
8、2025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638,629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0月9日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2.92元/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30%、20%。
除此之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有额外锁定期,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 形式分配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在额外锁定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其持有份额的解锁与分配。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第一个额外锁定期为自第二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满3个月。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57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21日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27元/股。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为2024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1日,第二个额外锁定期为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8月21日。故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将于2026年8月21日届满。
2、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考核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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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后可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份额的30%,即解锁股票数量为1,671,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8%。结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情况,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人,对应可解锁并分配的股票数量为151.5万股。其余因个人离职等原因不能解锁并分配的标的股票权益,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应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决定其处置方式。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和额外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将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中已解锁的标的股票,并将所获资金分配给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已成就、额外锁定期届满解锁条件将于2026年8月21日成就,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5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末职业风险基金2,126.98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4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中有81名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6次。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相关处罚均不涉及影响其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执业资格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其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同比上一年度无明显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5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中,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哈尔斯(香港)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尔斯”)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尔斯”)于202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并配合相关授信业务办理,拟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哈尔斯”)、浙江哈尔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哈尔斯(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AERS HK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哈尔斯”)、哈尔斯(泰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AERS(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泰国哈尔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适度补充其因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贸易公司、香港哈尔斯、泰国哈尔斯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的担保,担保类型涵盖信用担保与履约担保,包括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债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后确定,以实际融资时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担保事项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表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上述担保额度允许在子公司(含未列明但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简介
1、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0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横畈产业区块
法定代表人:吕丽妃
注册资本:34,9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杯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杭州哈尔斯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杭州哈尔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杭州哈尔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哈尔斯(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ERS HK LIMITED
董事:吕丽珍
成立日期:2016年2月26日
住所:Room D,10/F.,Tower A,Billion Centre,1 Wang Kwong Road,Kowloon Bay,Kowloon,Hong Kong
注册资本:1万港币
主营业务:贸易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香港哈尔斯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香港哈尔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香港哈尔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哈尔斯(泰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ERS(THAILAND)CO.,LTD.
成立日期:2022年3月4日
住所:7/563-7/564, Mu 6, Map Yang Phon Sub-district, Pluak Daeng District, Rayong Province.
注册资本:21.60亿泰铢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杯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泰国哈尔斯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泰国哈尔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泰国哈尔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浙江哈尔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二十一号1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汝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杯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贸易公司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贸易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贸易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上述被担保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截至2026年6月30日,被担保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对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在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代理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由公司授权代理人根据融资需要和风险评估综合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旨在满足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发展,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担保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前述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后确定,以实际融资时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担保事项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人民币(不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5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543,9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899,999.3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8,768.38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031,230.9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12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332C00006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均符合《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及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
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于2026年3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及余额:
■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847.2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4,591.02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6.23万元。同时,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332C00718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截至2026年6月30日已全部置换完毕。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将暂时未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同意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实现的收益总金额为15.67万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形。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536.89万元(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536.89万元,现金管理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金额20,000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截至2026年6月30日,除前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6年上半年,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附件1: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