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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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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2026年半年度报告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共有6位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董事张建阔先生、王敏生先生、杜坤先生因公请假,分别委托董事长吴柏志先生、独立董事郑卫军先生、董事章丽莉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

1.4 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不分配 2026年半年度利润,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除直接持有本公司9,968,726,364股A股股份外,还通过全资附属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盛骏公司”)持有本公司2,595,786,987股H股股份。因此,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12,564,513,35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6.28%;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吴柏志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2026-024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和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表,并经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调查、核实,就本公司与石化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进行了持续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石化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石化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石化财务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直接监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

石化财务公司营业执照所载的经营范围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主要业务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品交易,交易品种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人民币外汇远期代客交易。

石化财务公司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907C,法定代表人刘汝东,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捌拾亿元(含陆仟万美元),注册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L0002H211000001。

(二)石化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二、 石化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石化财务公司已按照《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设立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企业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统战部)、纪检监督部、风险控制(法律事务)部、财务会计部、审计部、资金计划部、信贷部、票据业务部、国际业务部、投资银行部、结算部、信息部、金融研究开发部等15个部门及上海分公司、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山东分公司、郑州分公司、武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新疆分公司、天津分公司等9个分公司,形成了科学有效的组织架构体系。

石化财务公司把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审计、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石化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及时发现、控制和处置风险,实现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协调统一,促进石化财务公司健康、稳健运行。

(二)信用风险管理

石化财务公司各类信贷业务是信用风险的主要来源。公司高度重视信贷业务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了“信用评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基本运行机制,设计制订了标准化信贷业务流程,覆盖从客户准入、授信管理、贷前调查、审查审批、贷款发放到贷后跟踪整个过程。2026年上半年,石化财务公司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及信贷资金投向指引,严把信贷准入关,石化财务公司信贷资产整体信用风险可控。

(三)内部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石化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金融监管要求,制定了资金管理方面一系列规范的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资金计划管理方面,采取全额全过程资金预算管理,实施总额预算与分项预算相结合,按照年预算、月计划、日调度的预算控制思路,保证石化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石化财务公司制定了存款管理及存款账户管理方面的规范制度,严格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方面,成员单位在石化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财企直联、登录石化财务公司网上金融服务平台及向石化财务公司提交书面指令共同完成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畅通。

2、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

(1)完善石化财务公司制度体系建设,颁布了涵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信息安全等各个经营管理领域的管理制度,并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内控管理要求、外部监管要求和石化财务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形成新版《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保证了内控制度执行到位。

(2)石化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对石化财务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审计部针对石化财务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收支进行监督评价。对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向各部门和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3、信息系统控制

石化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信息系统于2008年底试运行,到2009年9月底,系统推广工作基本完成。

该系统将资金业务流程与内控流程有机融合起来,通过收付款信息的标准化、业务处理的流程化、交易对账的网络化和制度化,着力促进资金安全。该业务系统现阶段安稳有效运行。

三、石化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石化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二)石化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石化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加强内部管理。

石化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发生可能影响石化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经营异常、责令整顿等事项,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从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截至2026年6月末,石化财务公司经营活动符合监管要求,各项业务稳健发展,资产规模不断增长,主要经营指标、监管评级等保持行业前列,经营风险可控在控。

(三)石化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注:以上数据为6月末时点数。

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本公司于2026年6月末在石化财务公司存款人民币0.24亿元,贷款本金及计提的利息共计人民币237.19亿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237.05亿元)。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本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从未发生因石化财务公司头寸不足延迟付款等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关于在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保证在石化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六、风险评估意见

综述,石化财务公司2026年上半年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本公司对石化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石化财务公司有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石化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石化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不可控制的风险问题。

七、其他说明

无。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6-026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境外合营公司股权

暨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内容: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工公司”)及其子公司SINOPEC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SERVICE MEXICO, 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 DE CAPITAL VARIABLE(以下简称“国工墨西哥子公司”),拟以40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Diavaz Dep S.A.P.I. de C.V.(以下简称“DIAVAZ”)持有的DS Servicios Petroleros,S.A.de C.V.(以下简称“墨西哥DS公司”)的50%股权,以及DIAVAZ的全资子公司D&S Petroleum, S.A. de C.V.(以下简称“D&S公司”)持有的EBANO项目0.01%的权益(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国工公司将根据EBANO项目的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贷款或以自有资金投入等方式,向墨西哥EBANO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2.12亿美元(含弃置费)的追加投资(以下简称“后续计划投资”,与“本次收购”合称“本次交易”)。

●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但根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本次收购的完成,尚待实现或豁免一系列的交割先决条件,主要包括修改墨西哥DS公司章程中限制股权受让方国籍身份的条款、取得境内外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许可、项目联合方就本次收购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同意、墨西哥DS公司银行债权人的书面同意,以及取得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等,方可实施交割。后续计划投资的实施,将以本次收购顺利完成交割为前提。本次收购能否及何时满足上述交割先决条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收购可能面临汇率波动风险与跨境运营管理风险。同时,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经营环境变化等外部潜在风险影响,可能将对墨西哥DS公司的正常经营、后续计划投资、勘探开发方案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导致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墨西哥DS公司是本公司的下属合营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工公司与DIAVAZ各持有其50%股权,主要业务是作为EBANO项目的作业者,负责EBANO油田的原油生产活动。根据墨西哥DS公司与墨西哥国家碳氢化合物委员会(现并入墨西哥能源部)、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PEMEX)、以及D&S公司签署的尚在有效期内的《EBANO油田勘探开发合同》(以下简称“CEE”),墨西哥DS公司、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D&S公司分别持有CEE项下EBANO项目54.99%、45%、0.01%的权益。

国工公司及国工墨西哥子公司,拟以40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DIAVAZ持有的墨西哥DS公司的5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及D&S公司持有的CEE项下EBANO项目0.01%的权益(以下简称“标的项目权益”),并将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分批向墨西哥埃巴诺(EBANO)油田项目追加投资2.12亿美元(含弃置费)。

DS公司当前担任作业者运作EBANO油田项目。EBANO油田位于墨西哥湾西岸中部坦米盆地,面积1569平方公里,发现于1903年,为裂缝-孔隙性碳酸岩盐稠油油藏,现有开发层系为上白垩系KSF层和KAN层,埋深350至750米。基于现有二维和三维地震资料评价,油田老区构造、储层、流体及储量落实,石油地质储量为49.2亿桶(约7.43亿吨),油田整体采出程度6.84%;根据探井资料描述和利用地震属性计算,下部KTS层(埋深760~1140米)石油资源量为约3.51亿桶(约5300万吨);更深部的侏罗系地层也具备勘探潜力。因合作方DIAVAZ连续亏损出现经营困境、无力对等投入,EBANO油田开发计划多次延期。本次交易的实施,国工公司将收购DIAVAZ持有的DS公司股权,运用中国石化地质工程一体化优势技术、在墨西哥20年深耕积累的运作经验和国际化团队,进一步挖掘EBANO项目的油田资源和价值,优化本公司在墨西哥市场的业务布局。

本次收购完成后,国工公司及国工墨西哥子公司将分别持有墨西哥DS公司99%、1%的股权,并通过墨西哥DS公司间接获得CEE项下EBANO项目55%的权益,墨西哥DS公司将被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3、本次交易涉及的担保调整概况

本次收购的同时涉及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调整。本次收购前,根据CEE合同要求,墨西哥DS公司需向业主墨西哥能源部就执行EBANO项目提供母公司担保,DIAVAZ和国工公司作为墨西哥DS公司的股东,约定双方轮流提供。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批准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超过等值2.75 亿美元的最高限额内,为合营公司墨西哥DS 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提供母公司担保,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时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9)、《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及 2026年第一次H 股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8)。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继续为届时已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墨西哥DS公司担任作业者的EBANO项目,在不超过等值2.75亿美元的最高限额内提供母公司担保。原DIAVAZ向国工公司提供的50%单边保证函项下的担保义务,将在其履行完成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并于保证期届满后予以解除。有关本次担保调整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批准程序

2026年8月17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墨西哥DS公司50%股权暨追加投资的议案》、《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关于收购墨西哥DS公司股权暨追加投资的议案》在股东会的表决通过,将构成《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

《关于收购墨西哥DS公司50%股权暨追加投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但根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收购已取得有权国资主管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批准。本次收购的完成,尚待实现或豁免一系列的交割先决条件,主要包括修改墨西哥DS公司章程中限制股权受让方国籍身份的条款、取得境内外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许可、项目联合方就本次收购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同意、墨西哥DS公司银行债权人的书面同意,以及取得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等,方可实施交割。后续计划投资的实施,将以本次收购顺利完成交割为前提。本次收购能否及何时满足上述交割先决条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DIAVAZ、D&S公司不存在公开可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本次收购不涉及转让方提供融资或信用支持,转让方的资信状况不会对本次收购的支付安排及交割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与国工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墨西哥DS公司并运营EBANO项目外,DIAVAZ、D&S公司与国工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的交易标的为DIAVAZ持有的墨西哥DS公司的50%股权,以及D&S公司持有的CEE项下EBANO项目0.01%的权益。本次收购完成后,将通过墨西哥DS公司间接获得CEE项下EBANO项目合计55%的权益。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标的股权及标的项目权益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墨西哥DS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是由国工公司与DIAVAZ公司各按50%出资成立的石油服务有限公司。自2007年起,墨西哥DS公司在墨西哥先后执行了三个项目:一是2007年6月至2012年12月,中标执行EBANO-PANUCO-CACALILAO油田综合服务合同;二是2013年1月至2018年7月,议标执行EBANO油田激励型综合服务合同;三是因墨西哥能源改革,EBANO油田激励型综合服务合同于2018年8月转型为产量分成合同,由墨西哥DS公司担任作业者。截至2025年12月31日,CEE项下实际钻井57口,新井平均单井产能94桶/天,油田累计产油1377万桶。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墨西哥DS公司不存在公开可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2)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股权结构及CEE项下EBANO项目权益:

本次收购后股权结构及CEE项下EBANO项目权益:

(3)其他信息

根据墨西哥DS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贷款协议、CEE、墨西哥DS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本次收购尚需取得墨西哥DS公司银行债权人的书面同意,以及项目联合方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对本次收购及放弃相关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同意,并需按照墨西哥法律法规修改完毕墨西哥DS公司章程中限制股权受让方国籍身份的条款。此外,墨西哥DS公司需向墨西哥能源部、项目联合方证明其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仍具备持续履行CEE及墨西哥DS公司章程项下义务的财务和技术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收购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交易各方将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向前述银行债权人、墨西哥能源部及项目联合方送达相关通知、提交证明材料,并取得相关方的书面同意。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墨西哥比索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6]第1249号《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拟购买DS Servicios Petroleros,S.A.de C.V.部分股权涉及的DS Servicios Petroleros,S.A.de C.V.股权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经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对墨西哥DS公司进行整体评估后加以校核比对,选用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按照2025年12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1人民币兑换2.5649墨西哥比索,墨西哥DS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账面值为97,541.48万元人民币,评估值15,545.25万元人民币,评估减值81,996.23万元人民币,减值率84.06%。

上述评估值已依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完成相应的备案程序。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收购在参考评估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400万美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交易各方综合考量了墨西哥DS公司当前的财务及经营情况、转让方DIAVAZ的财务状况、EBANO项目的资源量和勘探潜力,以及优化墨西哥DS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的实际需求,审慎确定了本次收购的价格,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该价格具备合理性与公允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交易各方就本次收购的《股权转让协议》将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签署。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DIAVAZ及其全资子公司D&S公司

受让方:国工公司、国工墨西哥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及支付期限

各方同意,受让方以400万美元的交易价格,收购转让方DIAVAZ所持墨西哥DS公司50%股权及D&S公司持有的CEE项下EBANO项目0.01%的权益。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各方应立即并持续推进全部公司、合同及信托相关程序,将DIAVAZ持有的标的股权划转至第三方信托机构持有;同时受让方将支付标的股权对价400万美元至信托机构。于交割日,信托机构将标的股权划转至受让方,并向转让方释放首期款项340万美元,剩余60万美元作为《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相应的赔偿托管金,留存至交割日届满一年后释放。

2、特别约定

DIAVAZ同意:(1)不可撤销地豁免其向墨西哥DS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的全部追偿权,该贷款本金约1700万美元,并豁免截至交割日期墨西哥DS公司财务报表记载的全部应计利息(无论是否已记账);(2)针对墨西哥DS公司应付DIAVAZ及其各关联方的历史应付账款(本金1850万美元)提供10%的本金折扣、以及免除已登记的应付账款利息235万美元。

3、违约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各方同意,存入信托机构的400万美元股权对价中,200 万美元设定为解约赔偿金。

若因下列原因导致交割未能完成(非因对方重大违约或未能取得必要监管 / 政府批准导致的除外):(1)受让方(或其指定关联方)违约;或(2)转让方违约,未能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本次收购,若违约方为受让方,解约赔偿金支付给 转让方,若违约方为转让方,解约赔偿金支付给受让方。

4、交割条件

(1)不存在禁止或限制本次交易的政府禁令、法律及行政法规;

(2)本次收购取得墨西哥能源部、墨西哥反垄断委员会审批同意;

(3)项目联合方同意本次股权收购,并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

(4)贷款方出具同意本次股权收购的书面文件;

(5)各方已履行交割前相关义务,各方在交割日的陈述与保证持续真实、准确、不存在重大虚假、误导或遗漏;

(6)相关方签署担保信托协议,并足额缴存托管资金。

5、期间损益安排

本次收购采用固定锁箱定价机制,交易价格固定为400万美元,评估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全部期间损益由受让方享有及承担,交割之后不再进行交易价格调整。

6、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各方全部权利义务及法律关系适用墨西哥合众国实体法律解释裁判;若各方因本协议产生效力、履行、违约等一切争议,须依照国际商会(ICC)仲裁规则在荷兰海牙开展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采用英语作为仲裁语言,仲裁裁决具有终局约束力。

7、协议生效时间

《股权转让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收购以墨西哥DS公司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资产评估并协商交易价格。本公司假设本次收购已于2026年1月1日完成,模拟测算本次收购对本公司2026年末财务状况、2026年度经营成果影响,本次收购将扩大本公司合并资产规模、负债规模、营业收入规模。

该测算仅为模拟参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上墨西哥DS公司仅自交割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6年1月至交割日期间仍按权益法核算,实际合并损益与上述模拟数据存在差异,最终对本公司财务指标影响以交割完成后合并报表审计结果为准。

(二)交易所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墨西哥DS公司将成立新的董事会,由国工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新推荐、聘任新的中方董事、总经理及外籍执行经理。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收购完成后,墨西哥DS公司将重新编制EBANO项目的勘探开发方案,并拟根据新的开发方案部署融资、钻完井、测井、录井、固井、修井、物探、油藏地质研究、内部行政管理等工作。如本次收购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收购完成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五)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的,说明该公司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相关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墨西哥DS公司将纳入本公司合并报告范围。于本公告披露日,墨西哥DS公司不存在提供对外担保或者提供委托理财的情况。

(六)上市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将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需要明确解决方案,并在相关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

本次收购完成后,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本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虽已进行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分析,但在交易过程中及交易完成后仍存在以下主要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交割风险

本次收购的完成,尚待实现或豁免一系列的交割先决条件,本次收购的完成,尚待实现或豁免一系列的交割先决条件,主要包括修改墨西哥DS公司章程中限制股权受让方国籍身份的条款、取得境内外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许可、项目联合方就本次收购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同意、墨西哥DS公司银行债权人的书面同意,以及取得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等,方可实施交割。后续计划投资的实施,将以本次收购顺利完成交割为前提。本次收购能否及何时满足上述交割先决条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汇率波动风险

本次收购为跨境交易,交易价格及墨西哥DS公司的日常运营币种均为外币,外汇汇率波动可能给本公司带来一定的汇兑损失风险。

(三)跨境运营管理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从勘探开发、生产技术、业务团队、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对墨西哥DS公司进行协调整合。受境内外法律政策差异、文化差异等影响,跨境运营管理的成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外部潜在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也可能对墨西哥DS公司的正常经营、后续计划投资、勘探开发方案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导致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6-023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共有6位董事亲自出席了会议。

● 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油服”或“公司”)于2026年8月4日以电邮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8月17日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2号楼2601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现有9位董事,其中6位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张建阔先生、王敏生先生、杜坤先生因公请假,分别委托董事长吴柏志先生、独立董事郑卫军先生、董事章丽莉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摘要》(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于2026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6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敏生先生、章丽莉女士、杜坤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关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于2026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涉及董事张建阔先生考核兑现方案,根据有关规定,董事张建阔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墨西哥DS公司50%股权暨追加投资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境外合营公司股权暨追加投资的公告》于2026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在临时股东会的表决通过,将构成《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在临时股东会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于2026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13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对外捐赠管理实施细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13项制度于2026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联交所联讯通平台并授权公司秘书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及使用联讯通,并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不时发布的相关规则和指引办理联讯通注册及使用事宜;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秘书代表公司办理联讯通注册申请及使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联讯通条款和细则的接受函等。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安排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筹备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日期及发布股东会通知等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6-027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工公司”)及其子公司SINOPEC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SERVICE MEXICO, 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 DE CAPITAL VARIABLE(以下简称“国工墨西哥子公司”),拟以40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Diavaz Dep S.A.P.I. de C.V.(以下简称“DIAVAZ”)持有的DS Servicios Petroleros,S.A.de C.V.(以下简称“墨西哥DS公司”)的50%股权,以及DIAVAZ的全资子公司D&S Petroleum, S.A. de C.V.(以下简称“D&S公司”)持有的EBANO项目0.01%的权益(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原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将被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原为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提供履约担保而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最高金额范围内,调整为本公司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而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且调整后不再设置反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

● 本次担保最高金额:1)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拟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而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15亿元。2)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拟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而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26.33亿元(其中,公司拟为将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墨西哥DS公司提供履约担保而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2.75亿美元,按照2025年12月31日汇率计算,约为人民币19.33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由于本次担保总金额最高约为人民币741.3亿元,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772.55亿元)的30%,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92.54亿元)的50%,同时部分被担保的所属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6日、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满足国际市场开拓、日常经营需要及墨西哥EBANO项目的需要,继续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15亿元;继续为全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7亿元;继续为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2.75亿美元。前述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时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6-005)、《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9)。

本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国工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工墨西哥子公司,拟以40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DIAVAZ持有的墨西哥DS公司的50%股权以及D&S公司持有的EBANO项目0.01%的权益。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原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将被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原为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担任作业者的EBANO项目,向业主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提供不超过2.75亿美元的母公司履约担保而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最高金额范围内,调整为本公司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而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且调整后不再设置反担保。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相应的授信担保、履约担保及其最高限额,调整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授信担保:公司同意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可以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以对外出具银行承兑、保函、信用证、供应链保理等融资、非融资授信业务,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15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配。

2、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履约担保:公司同意当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本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保证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26.33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配。其中,本公司拟为将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墨西哥DS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为其提供履约担保,以保证墨西哥DS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2.75亿美元(按照2025年12月31日汇率计算,约为人民币19.33亿元)。原DIAVAZ向国工公司提供的50%单边保证函项下的担保义务,将在其履行完成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并于保证期届满后予以解除。本次收购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境外合营公司股权暨追加投资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内控制度,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金额及被担保人范围内,办理与担保相关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8月17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墨西哥DS公司50%股权暨追加投资的议案》、《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其中,《关于收购墨西哥DS公司50%股权暨追加投资的议案》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通过,将构成《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

《关于收购墨西哥DS公司50%股权暨追加投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如获批准,本次担保调整后的有效期,为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时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通过国工公司持有墨西哥DS公司的5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届时将通过国工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工墨西哥子公司持有墨西哥DS公司的100%股权。

注2:上表中该列本公司对墨西哥DS公司的有关担保额度涉及外币,系按2026年6月30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8109元折算。

注3:上表中该列本公司对墨西哥DS公司的有关担保额度涉及外币,系按2025年12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0288元折算,发生担保事项时以届时实际汇率为准。

以上为公司预计在本次担保有效期内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限额可由公司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配。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

三、担保协议

(一)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授信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本公司的授信额度,以对外出具银行承兑、保函、信用证、供应链保理等融资、非融资授信业务,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自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时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授信担保下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15亿元。

(二)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履约担保

1、境内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境内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

担保期限:自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时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履约担保下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7亿元。

2、境外全资子公司墨西哥DS公司

墨西哥DS公司为根据墨西哥法律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工公司与DIAVAZ成立之合营公司,本公司通过国工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DIAVAZ持有其另外50%股权。根据COMISIóN NACIONAL DE HIDROCARBUROS(以下简称“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与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和墨西哥DS公司就墨西哥EBANO项目签署的《产量分成模式下的勘探与开发合同》(以下简称“《产量分成合同》”)的规定,墨西哥DS公司需要向业主墨西哥油气委员会提交母公司履约担保。DIAVAZ和国工公司作为墨西哥DS公司的股东,约定双方按年度轮流为墨西哥DS公司执行的EBANO项目提供母公司履约担保。根据《产量分成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墨西哥DS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根据国工公司和DIAVAZ的约定,未提供担保的一方股东需要为提供担保的一方股东出具50%担保额的单边保证函。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届时将通过国工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工墨西哥子公司持有墨西哥DS公司的100%股权,原DIAVAZ向国工公司提供的50%单边保证函项下的担保义务,将在其履行完成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并于保证期届满后予以解除。

签署方:本公司或国工公司(作为担保人,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净资产不得低于2.75亿美元)、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作为受益人)。

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是墨西哥政府在能源事务上的协调监管机构,拥有自己的法人资格、技术自主权和管理权,能够代表国家与私人或国有石油公司签订合同。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人士之第三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墨西哥DS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其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

担保期限:自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时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墨西哥DS公司履约担保之期限自签订担保协议起至《产量分成合同》结束时止(产量分成合同期限最长为40年)。就每年度本公司可能提供之履约担保金额,本公司将按规定履行公告或股东会批准等程序(如适用)。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履约担保下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2.75亿美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及履约担保有利于为公司业务,尤其是海外业务的开展提供保障,同时本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其中,境外墨西哥DS公司主要从事油气勘探与开发业务,负责墨西哥EBANO油田的开发、生产及维护。本公司为墨西哥DS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是为了满足EBANO油田开发、生产及维护的项目需要,有助于该项目的顺利开展并促进本公司在墨西哥业务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扩大本公司国际市场的规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审议,认为本次担保调整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一致通过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决策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授信担保余额及履约担保余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94.82亿元及人民币112.89亿元,公司为墨西哥DS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余额为2.75亿美元。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均未超过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所相应批准之相关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约为人民币326.43亿元,本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附件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下转1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