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986 公司简称:兆易创新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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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73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8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一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26年半年度报告(A股)》及其摘要、《2026年半年度报告(H股)》及《2026年半年度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审议《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7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条件成就的868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22.7770万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2026年H股股份奖励计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同时,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鼓励其为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发展作出贡献,并有效统一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的长期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2026年H股股份奖励计划》(以下简称“H股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6年H股股份奖励计划》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6年H股股份奖励计划》计划限额的议案
在H股激励计划获批准的前提下,假设于公司股东会召开日期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维持不变,根据H股激励计划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份计划将授出的所有股份奖励和购股权而可能发行及配发的股份数目(包括可转让的库存股份),加上将根据本计划项下受托人收购的现有股份授出的奖励股份,最高不得超过70,174,503股H股(以下简称“计划限额”),相当于本计划采纳日期公司已发行的相关类别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的10.00%。计划限额可根据本计划规则不时予以调整或更新,惟须遵守任何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6年H股股份奖励计划》服务提供商分项限额的议案
在H股激励计划获批准的前提下,在计划限额内,根据本计划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份计划将授予服务提供商参与者的所有奖励股份和购股权而可能发行及配发的股份数目(包括可转让的库存股份),加上将根据本计划项下受托人收购的现有股份授予服务提供商参与者的奖励股份,最高不得超过7,017,450股H股(以下简称“服务提供商分项限额”),相当于本计划采纳日期公司已发行的相关类别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的1.00%。服务提供商分项限额可根据本计划规则不时予以调整或更新,惟须遵守任何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获授权人士处理《2026年H股股份奖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H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获授权人士在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和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处理公司H股激励计划相关的所有事宜,对董事会及/或获授权人士的授权于H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授权事宜的详情,请见同日披露的《2026年H股股份奖励计划》5.2条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审议《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暨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兆易创新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暨半年度评估报告》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董灵燕女士因个人职业规划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谢飞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变更联席公司秘书及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鉴于董灵燕女士因个人职业规划不再担任联席公司秘书职务,黄慧儿(Wong Wai Yee, Ella)女士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及《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授权代表,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第3.28条及第8.17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委任谢飞旺先生、赖天恩(Lai Janette Tin Yun)女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委任赖天恩(Lai Janette Tin Yun)女士接任黄慧儿女士担任公司于《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变更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授权人士的议案
鉴于黄慧儿(Wong Wai Yee, Ella)女士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9A.13(2)条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权代表,公司董事会同意委任赖天恩(Lai Janette Tin Yun)女士作为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9A.13(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权代表,香港通讯地址为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19楼1915室(Room 1915, 19/F, Lee Garden One, 33 Hysan Avenue, Causeway Bay, Hong Kong),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9月9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四至议案七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7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74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1号核准),公司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32,402.35万元,截至2020年5月26日,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19,07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3.78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432,402.35万元。扣除券商的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3,958.49万元后,公司此次实际收到募集金额为人民币428,443.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分别汇入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开设的32310188000045744账户及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开设的110902562710703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03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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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兆易创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于2020年6月4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格易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格易”)、保荐机构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于2022年6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横琴芯存”)、保荐机构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于2024年9月2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芯存、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芯存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芯存”)/全资孙公司上海芯存志远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芯存”)/全资孙公司合肥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芯存”)/全资孙公司西安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芯存”)、保荐机构与宁波银行于2024年9月2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4年11月2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格易/全资子公司合肥格易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格易”)/全资子公司西安格易安创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格易”)/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格易聚创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格易”)、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于2025年9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交所制定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上海格易、珠海横琴芯存、北京芯存、上海芯存、合肥芯存、西安芯存、合肥格易、西安格易、深圳格易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代表的监督,保证了监管协议的严格执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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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489.77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垫付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289.65万元,置换预先用于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00.12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010127号)予以鉴证。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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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DRAM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用途及规模,并新增募投项目“汽车电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DRAM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投资总额为282,413.75万元。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6,010.29万元等额置换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款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及其下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募投项目需要或到期时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兆易创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2026年1月9日、2026年3月26日,公司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亿元、9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截至2026年3月27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董事会授权之日起的12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2026-017)。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募投项目需要或到期时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兆易创新关于使用部分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2026年6月4日,公司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18,135,560.94元)中的424,176,807.82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请详见《兆易创新关于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A股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93,958,753.12元,使用期限未超过董事会授权之日起的12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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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9,395.88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下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上述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A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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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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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者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DRAM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格易作为“DRAM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向其增资,对应增加实施地点上海市。本次增加DRAM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能有效整合公司研发资源,充分利用上海市在营商环境、高校人才等方面的有利条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DRAM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芯存、全资孙公司北京芯存、全资孙公司上海芯存、全资孙公司合肥芯存、全资孙公司西安芯存作为“DRAM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向珠海横琴芯存增资,再由珠海横琴芯存使用募集资金向北京芯存、上海芯存、合肥芯存、西安芯存分别增资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应增加实施地点珠海市、北京市朝阳区、合肥市、西安市。本次增加DRAM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系公司对项目实施进度、内部管理架构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的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汽车电子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西安格易、全资子公司上海格易、全资子公司合肥格易、全资子公司深圳格易作为“汽车电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西安格易、上海格易、合肥格易、深圳格易分别增资6,000万元、6,000万元、4,000万元、4,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应增加实施地点西安市、上海市、合肥市、深圳市。本次增加“汽车电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系公司对项目实施进度、内部管理架构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方向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规划。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DRAM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用途及规模,将项目总投资金额由399,173.60万元减少至357,018.51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332,402.35万元减少至282,413.75万元,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5月调整至2028年12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644.12万元投入新增募投项目“汽车电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同意公司将20,216.5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将以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时募集资金余额扣除尚待投入DRAM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汽车电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后的余额为准(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539.92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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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调整后投资总额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再投入。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上述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76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今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董灵燕女士的书面辞职信,其因个人职业规划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职务,辞任后,董灵燕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变更联席公司秘书及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谢飞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离任的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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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因其个人职业规划,董灵燕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灵燕女士的辞职信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董灵燕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其岗位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董灵燕女士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灵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且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也无任何与离任有关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债权人或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注意。
董灵燕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董灵燕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聘任的情况
(一)聘任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谢飞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具体如下:
1.谢飞旺先生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备金融从业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谢飞旺先生,曾于2012年10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5年5月至2025年7月,就职于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历任深圳业务部及股权投资一部投资总监助理、总经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3.谢飞旺先生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目前兼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监,能够明确区分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1.提名委员会建议
谢飞旺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董事会秘书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变更联席公司秘书及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谢飞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资格培训及备案情况
谢飞旺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谢飞旺先生已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授出豁免,豁免严格遵守《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有关公司秘书资格的规定,豁免期自其委任生效之日起3年。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谢飞旺,男,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就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部;2012年10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5年5月至2025年7月,就职于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历任深圳业务部及股权投资一部投资总监助理、总经理;2025年8月加入兆易创新,任资本运营部总监。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77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城奥大厦6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9日
至2026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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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此外,公司在刊登本公告的同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兆易创新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和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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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A股股东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有效证明、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2. 登记时间
2026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 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
(二)H股股东登记方式
H股股东登记及参会事项请参阅公司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会通告及通函。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
2.联系电话:010-82881768
3.邮箱:investor@gigadevice.com
4.联系人:王中华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75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68人。
2.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22.777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85.38元/股。
3.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5.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7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3年7月2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3年7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5年7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6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26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下转9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