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5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南锑金”)。截至本公告日,山南锑金未持有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要约收购以取得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股权结构为主要目的,收购人凭借自身运营管理及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经验,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健全合规治理机制。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 本次要约收购系山南锑金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78,177,450股,要约收购价格为18.00元/股。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山南锑金将最多持有公司78,177,45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00%),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407,194,100.00元,收购人拟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703,597,050.00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50%)存入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 由于要约收购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是否能达到本次要约收购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存在不确定性。因股价波动及上市公司现有股东预受要约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要约收购结果亦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 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公司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13,029,5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则,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山南锑金接受。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低于13,029,5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且不高于78,177,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0%),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78,177,450股(占*ST威领股份总数的30.00%),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78,177,45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公司近日收到山南锑金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出具的《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1、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收购人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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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收购人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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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收购人股权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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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兴业银锡持有收购人100%股份,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兴业银锡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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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集团持有兴业银锡20.46%股份,为兴业银锡的控股股东;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祥云20号重整服务信托)持有兴业集团100.00%股权。2024年7月,吉兴业分别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祥云20号重整服务信托)、兴业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祥云20号重整服务信托)将其持有的兴业集团100%股权的相关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吉兴业行使;兴业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兴业银锡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吉兴业代为行使。吉兴业为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
吉兴业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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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收购人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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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持股比例均为直接、间接合计持股比例。
(2)收购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除收购人外,兴业银锡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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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披露的核心企业为收购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以上持股比例均为直接、间接合计持股比例。
注2:ATLAS TIN, HAMADA MINERALS, SAHARA EXPLORATION, Titan Tin,SAMINE 系Atlantic Tin Pty Ltd子公司,以上主体列示持比例为 AtlanticTin PtyLtd的持股比例。
(3)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吉兴业直接控股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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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披露的核心企业为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控股公司,以上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比例。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除兴业银锡及其子公司外,吉兴业通过受托兴业集团表决权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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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持股比例均为直接、间接合计持股比例。
4、收购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要约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收购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1)收购人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收购人成立于2025年5月20日,主营业务为矿业投资。收购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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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所有者权益合计及净利润为负数,由此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数值无法反映真实盈利能力。上述资产负债率,系以当期期末负债合计直接除以资产总计的结果。
注2:山南锑金2025年度财务报告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收购人控股股东主要业务情况
兴业银锡的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勘探、开采及选矿,主要产品包括银、锡、锌、铅、铁、铜、锑、金等有色金属、贵金属及黑色金属。
(3)收购人控股股东最近三年财务情况
兴业银锡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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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主要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上述资产负债率,系以当期期末负债合计直接除以资产总计的结果。
注2:兴业银锡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报告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6、收购人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收购人不设监事,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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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收购人及主要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最近五年内,收购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8、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收购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拥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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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兴业银锡全资子公司兴业黄金(香港)矿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Far East Gold Limited的34.57%股份和Tartana Minerals Limited 9.99%股份。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除通过受托表决权控制兴业银锡20.46%股份及通过兴业银锡控制Far East Gold Limited 34.57%股份和Tartana Minerals Limited 9.99%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9、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收购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1、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取得*ST威领不超过30.00%股份,获取威领股份控制权,稳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收购人凭借自身运营管理及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经验,提升*ST威领经营管理水平、健全合规治理机制。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2、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在本次要约收购结束后,收购人拟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要约收购、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暂无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计划。若收购人后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间
2026年8月18日,收购人董事、股东作出决定,同意本次要约收购事项。
2026年8月18日,兴业银锡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要约收购事项。
二、其他说明
以上仅为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部分内容,详情请查阅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已按照《收购管理办法》聘请了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出具了财务顾问意见,并与本公告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一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