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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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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26-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7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拟将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金额1,960.95万元)节余募集资金1,187.71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以及“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7,600方/天污水处理改扩建”中的子项目“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4,000方/天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与零排放改扩建”(拟投入金额8,600.07万元)中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655.57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上述两部分合计7,843.28万元(具体金额以截至审议基准日该子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扣减已发生但尚未支付款项后的净额为准),用于收购嘉兴沃特泰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泰科”或“标的公司”)51.1649%股权部分交易对价支付。

●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收购沃特泰科51.1649%股权部分交易对价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此外,本次交易可能发生标的公司业绩实现不达预期的风险、整合以及协同效应不达预期的风险、核心人员流失风险、商誉减值风险等风险事项,具体请见本公告“五、可能存在的风险”部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4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7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4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4.0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035.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93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实际投资金额大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部分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取得的收益所得;

注2:上述可转债募投项目中,“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为公司IPO募投项目的补充;

注3:“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新建配套3,600方/天污水处理项目”已终止,剩余募集资金2,270.8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及《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将原转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节余的募集资金1,187.71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以及“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7,600方/天污水处理改扩建”中的子项目“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4,000方/天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与零排放改扩建”中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655.57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上述两部分合计7,843.28万元(具体金额以截至审议基准日该子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扣减已发生但尚未支付款项后的净额为准),用于支付收购沃特泰科51.1649%股权部分交易对价,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7.8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比”为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沃特泰科51.1649%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的审批程序

202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或修订相关协议、办理募集资金专户调整等事项。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明确核查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关于公司沃特泰科股权收购事项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嘉兴沃特泰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取得控制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注2:上表中“收购沃特泰科51.1649%股权部分交易对价支付”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7,843.28万元,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87.71万元及“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4,000方/天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与零排放改扩建”项目中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655.57万元两部分构成。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具体情况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因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项目总投资需求,公司后续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予以补足。该项目于2022年左右完成立项并启动规划建设,并已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项目IPO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4,219.62万元,累计投入4,454.1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960.95万元,累计投入582.12万元,项目整体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81.48%。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加强项目各环节的成本控制与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并结合政策、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化方案,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相关费用;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亦产生相应的利息收益,共同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187.71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收购沃特泰科51.1649%股权部分交易对价支付。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至一般银行账户后,将办理对应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4,000方/天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与零排放改扩建”(以下简称“本项目”),其系“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7,600方/天污水处理改扩建”项目的子项目。本项目由富淼科技负责建设实施,项目总投资8,600.07万元,建设期24个月。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公司原2,000方/天中水回用与零排放装置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并扩建2,000方/天中水回用与零排放能力,通过MBR+UF+NF+RO+ED+BPED多膜组合技术实现废水零排放,以配套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规划,处理园区医药企业生产废水。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7日和2025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第四季度延期至2027年第四季度。

截至2026年6月30日,“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4,000方/天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与零排放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增值部分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取得的收益所得;

注2: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自本项目实施以来,公司高度重视项目推进工作,积极落实各项建设筹备事宜。项目前期,公司已完成多项关键审批程序:2021年8月15日取得“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4000方/天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与零排放改扩建”的项目备案证批复(张凤申备〔2021〕149号),并于2022年7月18日正式取得环评批复(苏环建〔2022〕82第0119号)。项目实施阶段,基于原2,000方/天中水回用与零排放装置的技术改造已于2023年10月全部完工,并于2024年6月通过相关环保竣工验收。同时,公司同步启动“扩建2,000方/天中水回用与零排放项目”的前期规划与设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始终审慎规划募投资金使用,全力为项目开工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受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实际招商落地进度不及预期影响,入园企业推进节奏偏缓,园区实际污水处理需求较前期预测存在差距,影响了整体推进节奏。经综合评估,现有技改完成后的零排放处理能力已能够覆盖园区现有企业污水处理需要,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大规模扩建的紧迫性显著降低。为保障公司资产投入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评估,拟将本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655.57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支付收购沃特泰科51.1649%股权部分交易对价。后续若园区招商情况达到预期,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继续推进本项目的建设实施。

四、本次变更后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收购沃特泰科51.1649%股权部分交易对价支付

2、项目实施主体: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内容:为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夯实自身核心竞争优势,推进“双轮驱动”中长期战略深化落地,完善水基化学品与工业水处理业务布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并购贷款或其他融资)69,584.25万元收购沃特泰科51.1649%股权,具体包括间接收购及直接收购两部分:其中,公司拟通过受让周卫华、陈谦、陈一文、陈奕澎合计持有的上海隆霖沃格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霖沃格”)100%股权,从而间接取得隆霖沃格持有的标的公司2,400万股股份对应的股东权益,占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45.9221%;同时,公司拟受让冯晟宇、黄啸、苏州芯动能沃特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景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274万股股份,直接取得标的公司5.2428%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标的公司2,67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1.1649%。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沃特泰科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购嘉兴沃特泰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取得控制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二)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本次收购是公司实施“双轮驱动”战略布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一次积极尝试。沃特泰科系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截至2025年末已拥有授权专利8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58项,研发创新实力强劲。双方未来将在技术研发、知识产权、科研人才、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对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及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1、技术体系互补,完善工业水处理核心技术布局

公司聚焦水基化学品与工业水处理两大核心业务,在水溶性高分子材料、膜产品等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沃特泰科以自主研发的水处理功能性化学品为根本,以工业水处理技术服务为核心,产品和技术覆盖工业废水、循环水、纯水/超纯水制备、中间回用、锅炉水、烟气净化、飞灰处理等工业领域。双方技术路线侧重点不同,公司强于亲水性功能高分子材料及膜分离技术,沃特泰科强于水处理药剂配方及现场应用技术,技术体系互补性强。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整合沃特泰科在水处理化学品领域的技术积累,进一步增强公司在高端水处理药剂、细分行业整体解决方案及智能投加等环节的技术优势,形成“水处理化学品+膜产品+工程+运维+智能管控”一体化技术能力,推动公司工业水处理核心技术体系向更高水平迈进。

2、研发资源整合,增强协同创新效应

双方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在技术与研发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包括联合开发定制化产品、共同打造针对特定行业的工艺技术包(如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技术、零排放系统等)、建立定期技术交流机制、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和行业标准。本次控股收购将进一步深化上述合作,实现双方研发团队、实验设备、技术数据等资源的共享与协同,促进研发资源的高效配置,提升整体研发效率与创新产出质量。双方产品品类高度互补,公司提供水溶性高分子聚合物、反渗透膜、超滤膜、MBR等产品,沃特泰科提供特种工业水处理化学品一一通过联合开发和技术融合,有望在半导体、显示面板等高增长新兴领域推出更具竞争力的综合水效解决方案,以高质量的技术供给驱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3、增强市场开拓能力,提升行业竞争力

工业水处理行业的竞争集中体现在配方产品的有效性和现场运维人员的应用服务能力。沃特泰科拥有多年工业水处理现场运维经验,在显示面板、垃圾资源化利用、半导体等水处理领域积累的丰富的运维经验,拥有一批专业现场运维人员。本次控股收购完成后,沃特泰科将协助公司完善工业水处理现场人员的应用能力培训体系,提升公司现场人员的服务水平,提高下游客户满意度,增强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工业水处理业务领域将从此前以钢铁、石化等领域为主,进一步拓展到显示面板、半导体等新兴领域,提升公司在工业水处理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4、增强盈利能力,提升整体财务表现

沃特泰科近三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毛利率、净利率和ROE等核心盈利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同时,沃特泰科产能建设完善,人员配备齐整,预计未来几年无重大资本开支。

本次交易完成后,沃特泰科将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财务表现,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预计本次交易将扩大上市公司经营规模、增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此外,本次收购将推动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业务、资源、技术及渠道等方面的深度协同整合,进一步丰富上市公司业务布局、拓展营收增长渠道,盘活产业资源、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助力公司巩固行业市场地位,增强市场综合竞争力。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标的公司业绩实现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业绩补偿事项进行了约定,交易对方同意对业绩承诺期内(即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业绩进行承诺。未来,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需求及竞争格局变化等情况,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二)整合以及协同效应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尽管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市场、产品和技术等方面具有业务协同的基础,但双方经过长期独立运营,已形成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管理模式及决策机制,在组织架构、沟通机制、人才激励体系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尽管上市公司将制定整合规划,但若双方企业文化融合不畅、管理模式衔接不顺,可能导致决策效率降低、内部协同受阻,进而影响整合效果。若上述整合风险未能有效化解,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的发展依赖核心管理团队及技术人员,其在显示面板、电子半导体、垃圾发电再生能源等业务运营领域具备深厚的行业经验与技术积累。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高管团队等核心人员将继续履职,有利于维持标的公司在运营及业务开拓方面的连续性。为稳定核心团队,标的公司将与核心人员签订符合富淼科技要求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技术安全与业务连续性。若业绩承诺期内核心人员出现流失,可能对其技术研发、业务开展及业绩实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收购标的公司控制权,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预计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本次交易后,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全面整合,发挥双方协同效应,提升其市场竞争力以长期稳定发展。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将产生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投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与公司发展战略及现有业务紧密相关,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与公司发展战略及现有业务紧密相关,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9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9月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中山路26号,富淼科技总部大楼1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3日

至2026年9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9月2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中山路26号

(三)股东登记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6年9月2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中山路26号

联系电话:0512-58110625

电子邮箱:ir@feymer.com

联系人:田斌、顾宇轩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6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71.8934万股,约占首次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14,324.4628万股的1.2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确定2026年8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6.9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1.8934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上述部分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73)。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74)。

3、202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5)。

4、202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现以16.9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1.8934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8月17日,并同意以16.9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1.8934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17日

2、首次授予数量:171.8934万股,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14,324.4628万股的1.20%

3、授予人数:5人

4、授予价格:16.99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证券交易所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骨干员工,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8月17日,并同意以16.9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1.8934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6年8月1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0.71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历史波动率:41.66%、36.49%、33.38%(分别采用科创50指数最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0.542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71.8934万股。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因素,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三)《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8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6年8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议题等全部会议资料。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钱鑫先生召集并主持,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8月17日为授予日,以16.9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171.8934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79)。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