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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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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2026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中包括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2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2026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股票243,900股。

3、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2026年6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46,2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802,350元减少至260,756,150元,股本总额由260,802,350股减至260,756,150股。

5、2026年7月14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2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1,46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936%。

(二)权益分配

2026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2026年7月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60,756,150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50,050股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207,720,040元。同时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 259,6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103,860,020股。

(三)可转债发行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788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73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3,4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73,4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173,4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2月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尚太转债”,债券代码“1271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全文。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11,200,000.00元(含税,不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8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1,722,800,000.00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3,015,283.02元(不含税)和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754,716.9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19,663,962.26 元,该余额已由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于2026年1月2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93号)。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据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2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802,350股减至260,756,1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60,802,350元变更为260,756,150元。“尚太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4.71元/股调整至84.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24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公司将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公司回购股份导致公司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发生变化,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207,720,040元。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103,860,020股。“尚太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4.72元/股调整至60.0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7月3日起生效。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1月2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6年7月22日至2032年1月15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四)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变更及换届事项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拟提名张江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3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其中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非独立董事:欧阳永跃、欧阳文昊、李龙侠(职工代表董事)、张江涛

独立董事:郑建华、冯文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五)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欧阳永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欧阳永跃(主任委员)、李龙侠、郑建华。

审计委员会:冯文英(主任委员)、郑建华、张江涛。

提名委员会:郑建华(主任委员)、冯文英、李龙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冯文英(主任委员)、郑建华、欧阳文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经理:欧阳永跃

2、副总经理:李龙侠

3、财务总监:王惠广

4、董事会秘书:李龙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1

转债代码:127112 转债简称:尚太转债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3日发出会议通知,2026年8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欧阳永跃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1-6月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88);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89)。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的议案》。

2026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防范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6年1-6月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编号:2026-09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207,720,040元。同时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 259,6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103,860,020股。公司已完成权益分派实施。

根据《激励计划》,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予以调整,针对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5.1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7.4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由1,500股调整为2,100股;针对预留部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1.7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4.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由3,000股调整为4,200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据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00股,针对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针对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调整后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6-096)《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此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55,755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5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龙侠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6-100)《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6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92)。

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参考同行业企业的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变更的合理性出具了专项说明,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公告编号:2026-09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6-101)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6-10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李龙侠、张江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6-10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李龙侠、张江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或登记前,激励对象离职、主动放弃或因认购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者重新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方案、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11)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所有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李龙侠、张江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3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含可转债转股数)将由364,616,170股减至364,609,87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64,616,170元减至364,609,870元。基于上述变更事项,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择机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近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本次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5

转债代码:127112 转债简称:尚太转债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针对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5.1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7.4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针对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1.7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4.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不含可转债转股数) 364,616,170股的0.0017%。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转增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716,750股(包括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0.3670%。

3、本次回购注销原因为: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含可转债转股数)将由364,616,170股减至364,609,870股。

5、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207,720,040元。同时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103,860,020股。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完成权益分派实施。

根据《激励计划》,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针对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5.1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7.4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由1,500股调整为2,100股;针对预留部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1.7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4.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由3,000股调整为4,200股。

鉴于《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00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023年8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3年8月3日至8月14日,公司在内部OA(云之家企业云盘)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3年8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高建萍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29日(周二)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10日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8月2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8、2023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024年1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55,600元减少至260,750,600元,股本总额由260,755,600股减少至260,750,600股。

12、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2024年6月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50,600元减少至260,716,100元,股本总额由260,750,600股减少至260,716,100股。

15、2024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激励对象名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7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授予并登记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7月18日。本次预留部分授予并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16,100元增加至260,961,350元,股本总额由260,716,100股增加至260,961,350股。

17、2024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相关事项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8、2024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9、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2025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74,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961,350元减少至260,887,350元,股本总额由260,961,350股减少至260,887,350股。

21、2025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2、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2025年5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887,350元减少至260,837,350元,股本总额由260,887,350股减至260,837,350股。

24、2025年5月28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57%。

25、2025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6、2025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项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股票57,100股。

27、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8、2025年9月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3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837,350元减少至260,802,350元,股本总额由260,837,350股减至260,802,350股。

29、2025年9月17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19%。

30、2026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中包括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2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1、2026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股票243,900股。

32、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3、2026年6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46,2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802,350元减少至260,756,150元,股本总额由260,802,350股减至260,756,150股。

34、2026年7月14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2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1,46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936%。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情况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207,720,040元。同时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103,860,020股。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完成权益分派实施。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除《激励计划(草案)》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是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

(四)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由4,500股调整为6,3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由1,500股调整为2,1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由3,000股调整为4,200股。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根据《激励计划》价格调整方法,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25.1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7.4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21.7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4.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三条“激励对象退休”的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00股限制性股票。

(下转8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