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迎重大修订 扩大使用场景 拓宽资金来源 优化投资管理 提升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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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 适当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 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记者 李苑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决定》提出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适当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此次公积金条例修订与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紧密呼应。当前行业正从增量扩张转向增量与存量并重的新阶段,居住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升级,租购并举、品质提升成为主线。”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决定》通过扩大使用场景、拓宽资金来源、优化投资管理、提升服务效能,将有效促进住房消费,改善居民居住品质,为房地产可持续发展注入制度动力。
“住房持有环节的刚性支出被纳入提取范围,其中明确提出房屋装修和物业费两大场景。允许公积金用于此类支出,切实减轻了居民日常居住负担,增强了制度获得感。”严跃进称。
在他看来,相比以往仅能投资国债等狭窄渠道,公积金投资范围适度放宽。《决定》允许公积金在合规前提下购买政策性金融债,这有利于提升资金运作效率,实现保值增值,同时确保进出渠道畅通,增强资金流动性管理能力。
今年以来,各地加快探索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房屋更新改造、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支出。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超过60个城市调整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政策,从贷款额度、首付比例、提取范围、覆盖群体、服务创新等方面发力,进一步释放住房消费潜力,保障民生福祉。
《决定》明确,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时限,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目前,我国人口和就业结构已发生较大变化,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灵活就业的新就业群体规模快速增长。《决定》提出扩大制度覆盖面,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此外,《决定》还要求强化风险防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