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8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6-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注:上述担保余额和担保总额均不包括尚未触发担保责任的履约担保涉及的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本明阳分别(1)与日本公司Karatsu Wind GK就Karatsu项目的前期设计工作签署了《Early Works Agreement》(以下简称“《EWA协议1》”),协议金额为25,000,000日元;(2)与日本公司GK NWE-12 Investment就Shimane项目的前期设计工作签署了《Early Works Agreement》(以下简称“《EWA协议2》”,协议金额为25,000,000日元。根据上述《EWA协议1》与《EWA协议2》,日本明阳为客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协助客户完成环境影响评估、并网许可申请、风场认证及施工许可等。

公司就上述《EWA协议1》和《EWA协议2》所涵盖的履约义务提供无条件且绝对的担保,分别为日本明阳提供25,000,000日元的担保,两项担保共计50,000,000日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12.23万元(以合同签署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如果因被担保方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责任,导致上述担保金额无法覆盖相应赔偿责任时,则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下同)。

保证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直至日本明阳根据合同履行、完成和解除所有上述义务和责任之日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鉴于日本明阳与Mingyang Smart Energy Philippin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菲律宾明阳”)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从2026年度对菲律宾明阳的担保预计额度中向日本明阳调剂人民币212.23万元。调剂后,菲律宾明阳的担保预计额度从人民币14,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13,787.77万元;日本明阳的担保预计额度调整为人民币212.23万元,并全部用于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担保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日本明阳与Karatsu Wind GK和GK NWE-12 Investment签订的《EWA协议1》和《EWA协议2》所涵盖的履约义务提供无条件且绝对的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25,000,000日元,如果因被担保方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责任,导致上述担保金额无法覆盖相应赔偿责任时,则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上述两项担保合计折合人民币约212.23万元。

保证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直至日本明阳根据合同履行、完成和解除所有上述义务和责任之日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日本明阳的项目开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日本明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日本明阳的担保符合公司项目开发需要,日本明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375,896.25万元(已剔除到期或结清贷款后解除的担保额度,且不包括尚未触发担保责任的履约担保涉及的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4.28%;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8,913.58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94%。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7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注:上述担保余额和担保总额均不包括尚未触发担保责任的履约担保涉及的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MYSE Korea Co., Ltd.(以下简称“韩国明阳”)与韩国公司UNISON和POSCO E&C Co., Ltd.(以下简称“POSCO E&C”)就韩国Gochang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项目”)拟签署《三方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鉴于UNISON与POSCO E&C已组成一个非法人联合体,共同承建本次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韩国明阳作为总包方UNISON的分包商,另行签署《分包协议》,约定由韩国明阳承担本次项目风机机组、中央监控系统供货、机组组装技术指导、现场设备调试等核心工作。

根据POSCO E&C统一履约风控准入要求,韩国明阳拟为UNISON开立总额32,764,710,000韩元的见索即付履约备用信用证,折合人民币约为15,607.45万元,POSCO E&C为本次履约备用信用证唯一受益人。本次担保项下全部赔付责任,仅限定因韩国明阳自身在《分包协议》项下设备供货、技术服务违约产生的相关债务,不包括UNISON在自身工作范围对应的履约风险,韩国明阳有权就任何应由UNISON承担的付款向UNISON追偿。

保证期限自履约备用信用证开具之日起持续有效,直至备用信用证到期日、且《分包协议》项下韩国明阳全部设备履约及质保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本次担保由本次项目业主的大股东D&I Corporation Co., Ltd.(以下简称“D&I”)向韩国明阳提供反担保,即(1)若UNISON未履行或因任何原因无法履行担保债务时,则担保人D&I保证承担韩国明阳由此产生的任何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金及其他赔偿;(2)担保人D&I同意并承诺向韩国明阳提供本次项目的项目公司股份/股权的第二顺位质押。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UNISON《2025年度报告》和《2026年半年度报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韩国明阳就分包韩国Gochang海上风电项目,为UNISON开具履约备用信用证,担保范围仅限定因韩国明阳自身违反《分包协议》项下设备供货、技术服务等相关义务而产生的债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2,764,710,000韩元,折合人民币约为15,607.45万元。

保证期限自履约备用信用证开具之日起持续有效,直至备用信用证到期日、且《分包协议》项下韩国明阳全部设备履约及质保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由本次项目业主的大股东方D&I向韩国明阳提供,即(1)若UNISON未履行或因任何原因无法履行担保债务时,则担保人D&I保证承担韩国明阳由此产生的任何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金及其他赔偿;(2)担保人D&I同意并承诺向韩国明阳提供本次项目的项目公司股份/股权的第二顺位质押。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韩国明阳的项目推进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国际化战略布局。本次担保已设置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的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项目总包方UNISON提供担保,是基于合理的商业合作背景,有助于韩国明阳的项目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国际化战略布局;对外担保范围限定在韩国明阳分包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并通过设置反担保,控制整体风险,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375,896.25万元(已剔除到期或结清贷款后解除的担保额度,且不包括尚未触发担保责任的履约担保涉及的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4.28%;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8,913.58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94%。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8月19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14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MYSE Korea Co., Ltd.(以下简称“韩国明阳”)与UNISON Co., Ltd.(以下简称“UNISON”)和POSCO E&C Co., Ltd.(以下简称“POSCO E&C”)就韩国Gochang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项目”)拟签署《三方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鉴于UNISON与POSCO E&C已组成一个非法人联合体,共同承建本次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韩国明阳作为总包方UNISON的分包商,另行签署《分包协议》,约定由韩国明阳承担本次项目风机机组、中央监控系统供货、机组组装技术指导、现场设备调试等核心工作。

根据POSCO E&C统一履约风控准入要求,韩国明阳拟为UNISON开立总额32,764,710,000韩元的见索即付履约备用信用证,折合人民币约为15,607.45万元(以董事会通知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下同),POSCO E&C为本次履约备用信用证唯一受益人。本次担保项下全部赔付责任,仅限定因韩国明阳自身在《分包协议》项下设备供货、技术服务违约产生的相关债务,不包括UNISON在自身工作范围对应的履约风险,韩国明阳有权就任何应由UNISON承担的付款向UNISON追偿。

本次担保由本次项目业主的大股东D&I Corporation Co., Ltd.(以下简称“D&I”)向韩国明阳提供反担保,即(1)若UNISON未履行或因任何原因无法履行担保债务时,则担保人D&I保证承担韩国明阳由此产生的任何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金及其他赔偿;(2)担保人D&I同意并承诺向韩国明阳提供本次项目的项目公司股份/股权的第二顺位质押。此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