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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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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68 公司简称:国电南自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6-037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关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20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6-036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18日下午16:30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38号,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力数智产业园1号楼1101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8名,独立董事谢磊先生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颖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变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颖

委员:俞舸、陈忠勇、唐江、仲林林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胡进文

委员:陈忠勇、骆小春、谢磊、仲林林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骆小春

委员:刘颖、俞舸、胡进文、谢磊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谢磊

委员:陈忠勇、骆小春、胡进文、仲林林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秘书处(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该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二)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同意《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该议案的财务信息部分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国电南自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公司2026年上半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情况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行动方案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内容。

(四)同意《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同意票为 5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独立董事认为,该报告客观、充分反映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在审议本事项时,4位关联方董事:刘颖先生、俞舸先生、陈忠勇先生、唐江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方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王茹女士,4位独立董事骆小春先生、胡进文先生、谢磊先生、仲林林先生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

(五)同意《公司2026年半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战略委员会认为,该报告客观、全面反映公司 2026年上半年法治建设推进情况,公司持续完善法治管理体系,依法规范运营。战略委员会同意该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同意《公司“十五五”时期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战略委员会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公司合规管理要求,有助于持续深化依法治企,筑牢经营风险防线。战略委员会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公告编号:2026-038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华电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华电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在原北方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基础上重组设立的财务公司。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控股,华电集团系统内6家企业共同参股组建的一家全国性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55.41亿元。华电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17783037M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24H211000001

法定代表人:罗贤

注册资本金:5,541,117,395.08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B座10层(邮编:100031)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二)华电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二、华电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华电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按照《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互相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华电财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能够严格执行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

华电财务公司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将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完善华电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华电财务公司编制完成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对华电财务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华电财务公司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华电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计划管理办法》《资金业务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操作手册》《存放同业业务操作手册》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华电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华电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华电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公司结算平台网上提交指令及通过向华电财务公司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

(4)对外融资方面,华电财务公司融资业务的主要方式为同业拆借。华电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华电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要求办理。

2.信贷业务控制

(1)信贷管理

华电财务公司贷款管理实行客户经理负责制,华电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中国华电的成员单位。华电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中间业务管理办法》《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综合授信额度评价及测算规则》《综合授信实施细则》《信贷业务操作手册》等规范了各类业务操作流程。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实现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信贷审批流程。

华电财务公司授信额度的审批及信贷资产的发放由风险控制委员会决定。信贷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授信及贷款申请,风险管理部门依照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决定进行审批。

(2)贷后管理

华电财务公司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进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贷后检查。华电财务公司根据《资产质量分类管理办法》和《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按信贷资产质量计提减值准备。

3.投资业务控制

按照监管规定,华电财务公司仅从事固定收益类投资,为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对投资业务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华电财务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了《财务性投资业务管理办法》《财务性投资业务操作手册》等办法制度。

(1)投资时实行双人操作,交易员的所有业务操作流程需经复核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

(2)财务性投资业务需投资业务部门按照制度规定履行相应流程,方可执行。

4.内部稽核控制

华电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一一审计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华电财务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审计部负责华电财务公司内部审计业务。审计部针对华电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华电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依托集团公司广域网,主要包括现金管理系统-网银系统、现金管理系统-柜面系统、电子信贷业务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华电财务公司使用的应用系统由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灏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行业主流开发商负责开发建设,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具体业务由操作人员按华电财务公司所设业务部门划分,各司其职。信息系统按业务模块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管理,由华电财务公司管理人员授予操作人员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的操作权限。华电财务公司应用系统运转正常,与常用操作系统和业务软件兼容较好。2026年上半年无信息安全事件发生。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华电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执行有效。

三、华电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华电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华电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华电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华电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四、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24.66万元(含存放华电财务公司保函保证金413.80万元),使用财务公司综合授信额度6344.46万元。

根据本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规定,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人民币1.58亿元(含),综合授信业务余额不高于人民币1.58亿元(含);其他金融服务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本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华电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公司每半年取得并审阅华电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华电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评估,出具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并与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六、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

1.华电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2.未发现华电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华电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截至2026年6月30日,华电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华电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七、其他说明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