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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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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9 /900918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耀皮B股 公告编号:2026-050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5幢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殷俊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包括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3人,独立董事郑卫军、商建刚、陈树云、非独立董事张恒、孙大海因公务未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离任,暂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对持股5%以下股东已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琳琳、黄佳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同日公告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