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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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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76 公司简称:恒瑞医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ttp://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6-118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意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6年中期报告及2026年中期业绩公告(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

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关联董事戴洪斌、冯佶、张连山、江宁军、孙杰平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规范公司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关联董事戴洪斌、冯佶、张连山、江宁军、孙杰平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A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和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1、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任何需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披露的公告、通函等,并处理任何涉及本持股计划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合规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关联董事戴洪斌、冯佶、张连山、江宁军、孙杰平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2026年H股股份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并加强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认可经挑选参与者(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贡献,并向彼等提供机会透过拥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H股获得公司的专有权益,从而鼓励及激励该等人士,并将彼等的利益与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紧密结为一体;及吸引、激励及挽留合适且技能娴熟的人员以促进公司的持续营运、发展及长期增长,从而推动公司的长期及可持续发展与财务成效,公司拟制定并实施2026年H股股份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2026年H股计划的计划授权限额,即就2026年H股计划项下可能授出的所有奖励涉及的新发行H股、现有H股及/或库存H股总数将不超过100万H股,占于2026年H股计划采纳日期已发行H股(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的不超过约0.4%,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采纳日期止概无进一步配发、发行、购回或注销任何H股。本计划的条款须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7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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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管理人办理2026年H股股份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2026年H股股份计划顺利实施,待股东会批准2026年H股股份计划(草案)后,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管理人处理2026年H股股份计划相关事宜,包括:

1. 授权董事会及/或管理人代表公司与受托人订立信托契约,并于该信托契约加盖公司印章,据此,受托人将为2026年H股股份计划提供信托服务;

2. 授权董事会及/或管理人处理2026年H股股份计划所有相关事宜,包括:

(1)解释2026年H股股份计划的规则及相关条文;

(2)制定或修改2026年H股股份计划的管理、解释、实施及运作的安排、指引、程序及/或规定,惟该等安排、指引、程序及/或规定不得与2026年H股股份计划的规则相抵触;

(3)向其不时选定的合资格参与者授予奖励;

(4)根据2026年H股股份计划的条款及条件以及香港上市规则,不时配发及发行根据已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所需配发及发行的有关数目的H股;

(5)批准授出函的形式及内容;

(6)厘定、审议、批准及调整授出日期、承授人名单、将予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数目、购买价以及归属条件;

(7)制定、评估及设定归属条件,并审议归属条件的达成情况;

(8)根据2026年H股股份计划的条款,调整、评估及审议归属条件的任何变更,或调整任何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归属日期;

(9)厘定、审议、批准及调整受限制股份单位失效的条件或情况,并调整、评估及审查任何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有效性;

(10)审议及批准2026年H股股份计划未列明的任何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案;

(11)根据适用法律及法规决定与2026年H股股份计划实施相关的其他事宜;

(12)为2026年H股股份计划的目的选定及聘请银行、会计师、受托人、律师、顾问及其他专业人士(如有);

(13)签署、签立、修订及终止所有与2026年H股股份计划有关的文件,办理所有与2026年H股股份计划有关的程序、备案及审批手续,并采取其他步骤或行动以落实2026年H股股份计划规则的条文、意向及实施;

(14)在适用情况下,待根据2026年H股股份计划完成新H股发行后,根据公司发行的新H股的方式、类别及数量以及发行完成时公司的股权结构,增加公司注册股本并对公司章程作出合适及必要的修订;

(15)审议及批准与信托安排所有的相关事宜;

(16)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修订2026年H股股份计划;及

(17)管理及办理为实施2026年H股股份计划所需的其他事宜,惟须由股东会决定的事宜除外。

上述对董事会及/或管理人的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H股股份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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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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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回购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使董事会能在认为适宜回购H股的情况下具备灵活性,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向董事会授出一般性授权,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或其他人士,以回购不超过于股东会上通过有关该授权的特别决议案当日已发行H股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10%的H股,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行使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或相关事宜,作出一切必要或适宜的举措、行动、事项及事务。一般性授权的详情载列如下:

(一)授权内容

该授权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向董事会授出有条件一般性授权,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或其他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需要,并按照中国政府或证券监管机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经不时修订),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回购已发行H股,惟回购的H股数目不得超过于股东会上通过有关该授权的特别决议案当日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的10%;及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行使回购H股的一般授权或相关事宜,作出一切必要或适宜的举措、行动、事项及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注销已回购H股或于行使该一般性授权后将已回购H股作为库存股份持有。

(二)先决条件

回购须待下列各项条件获达成后,方可实施:

1、有关授出H股回购授权的特别决议案已于股东会上获批准;

2、公司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继任机关)及/或中国法律、规则及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下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监管部门(如适用)的必要批准及/或豁免(视乎情况而定)及/或向其备案;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程序,公司未被任何债权人要求偿还欠款或就欠付任何该等债权人的款项提供担保(或倘公司被任何债权人如此要求,公司已按其绝对酌情权偿还该款项或就该款项提供担保)。倘公司决定向任何债权人偿还任何款项,公司将以其内部资金偿还。

倘上述条件未获达成,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不会行使H股回购授权。此外,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不会在中国法律、规则及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禁止股份回购的任何期间内行使H股回购授权。

(三)期限

H股回购授权的期限应自于股东会上审议并获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至以下日期(以较早发生者为准)终止生效:

1、本特别决议通过后的第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完结后,届时本项授权将告失效,除非该会议通过一项特别决议予以延续(不论有没有附带条件);

2、在股东会上,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改本项授权;或

3、本特别决议通过后起计12个月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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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后发布的股东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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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6-120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会秘书刘笑含女士的辞职报告。刘笑含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刘笑含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离任人员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刘笑含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笑含女士确认与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均未出现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公司及股东注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笑含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其负责的工作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妥善交接,其离任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

在此,公司对刘笑含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刘笑含女士辞去联席公司秘书后,本公司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梁颖娴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的唯一公司秘书。

二、新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田飞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

田飞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截至目前,田飞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和审核,会议经审核认为田飞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田飞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备案。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附件:

田飞先生简历

田飞先生,1990年生,201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2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3年至2018年任职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8月至今在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经理、高级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6-121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实施本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为公司员工,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

3、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1269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8人,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与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股数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股数,由公司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285.5万股,约占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9%。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标的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审议本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计划标的股票过户完成日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需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三)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公司A股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形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标的股票。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形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标的股票,受让价格为26.21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0%。

若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之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平均受让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以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与当前市价存在部分折让,有利于提高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提升员工持股的参与度和覆盖面,实现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深度绑定,充分发挥激励效果。

综上,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所处行业、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激励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与意愿等因素,最终确定了该受让价格。同时,结合激励与约束相匹配的原则,公司设置了三年业绩目标与锁定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充分体现了《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受让价格的定价方式具有合理性。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完毕,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相应批次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相应批次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相应批次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相应批次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标的股票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的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结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解锁批次内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考核年度内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创新药销售收入、新分子实体IND获批数量、创新药申报并获得受理的NDA申请数量(包含新适应症)三项,根据指标的完成情况,设定100%、90%、0%三个解锁比例。解锁时公司业绩与三项指标逐一比对,以三项指标中任一指标对应的最低解锁比例确定当期解锁比例。

①第一批次解锁

②第二批次解锁

③第三批次解锁

因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或未全部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不能解锁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基础上,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每个解锁期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非营销体系考核指标:

营销体系考核指标: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绩效考核文件为依据,由管理委员会最终认定,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不能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收回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其他处置方式。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一)持有人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参与方案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过户等相关事宜;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9)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和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1、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任何需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或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披露的公告、通函等,并处理任何涉及本持股计划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香港联交所合规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包括:

1、标的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持股计划持有公司A股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7、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现金分红、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待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依法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8、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可取消该持有人的资格,其对应的份额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相关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持有人的权利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和/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持有人的义务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以其设置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不得单独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诺,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或过户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或过户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或管理委员会决议;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后,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或过户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持有人在公司内发生正常职务变更,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完全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

2、存续期内,持有人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降职至失去本计划参与资格或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

(6)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4、持有人因退休而离职,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持有人退休后公司决定对其进行返聘的情形除外。

5、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6、持有人身故,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7、持有人如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违反与公司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相关规定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并且要求持有人返还其已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收益。

8、存续期内,由公司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其他处置方式。

9、存续期内,发生员工持股计划未明确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形,若有明文或监管规定的,应遵照执行;否则,由管理委员会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明确。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的清算与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处置方式。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可于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公司应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系

1、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8人参与本持股计划,以上人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3、本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份额相对分散,持有人之间亦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对相关年度净利润会有所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代表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四)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6-122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8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6-123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的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A股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或“回购方案”)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A股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1.78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A股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下简称“回购期限”);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问询及其回复,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方案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A股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A股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完善公司员工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A股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

(四)回购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A股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公司A股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的股份,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具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81.7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45.5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81.78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份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上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亿元和上限人民币20亿元,以及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1.78元/股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A股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上述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707.7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44.66亿元、流动资产为496.08亿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亿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均较小。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A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员工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收到的回复情况如下: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股份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A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授予或转让。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A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6、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方案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A股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A股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6-124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A股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8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20亿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130)。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9月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40)。

(二)2026年8月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6,591,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5%,最高成交价为7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30元/股,回购均价约为60.5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3,919,449.09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8月2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26)。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孙杰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原因,于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9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7,040股。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说明:公司于2025年下半年制定并实施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351.11万股(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因此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余额为11,431,250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计16,591,04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完成授予或转让。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