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26-032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9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衡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6、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68,744,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2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2,190,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26,554,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1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1,578,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1,578,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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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马敏英、桂逸尘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