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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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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2026-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4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7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核查及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其交易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正常交易行为,其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是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发生,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亦未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该等内幕信息。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未发现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4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根据《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4日披露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6),公司独立董事郑建彪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6年8月17日17:00),独立董事郑建彪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相关提案表决结果详见“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长山路7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响华女士主持,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列席12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均为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通过。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2、3、4回避表决。

3、根据《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4日披露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6),公司独立董事郑建彪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6年8月17日17:00),独立董事郑建彪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相关提案表决结果详见“二、议案审议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洋、杨琳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