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8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2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19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8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189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李明先生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41人,代表股份113,293,5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6270%(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5,943,0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6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8人,代表股份17,350,5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39人,代表股份17,430,5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8人,代表股份17,350,5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52%。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698,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131%;反对8,585,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777%;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34,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869%;反对8,585,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528%;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740,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508%;反对8,542,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399%;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77,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325%;反对8,542,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073%;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683,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04%;反对8,569,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636%;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20,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49%;反对8,569,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610%;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31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9588%;反对7,794,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797%;弃权1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53,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341%;反对7,794,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7160%;弃权1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9%。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321,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9632%;反对7,78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744%;弃权1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58,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628%;反对7,788,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815%;弃权1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56%。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322,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9645%;反对7,786,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731%;弃权1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59,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714%;反对7,786,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729%;弃权1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56%。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558,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08%;反对4,250,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522%;弃权4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95,7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364%;反对4,250,9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880%;弃权4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56%。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785,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80%;反对4,59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522%;弃权9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22,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984%;反对4,590,9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384%;弃权9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3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俊宇律师、梁嘉怡律师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