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转131版)
公司代码:688788 公司简称:科思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详情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于2026年6月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62,029,763股。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司已在计算每股收益指标时对本期以及上年同期财务指标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数重新计算。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注:
1.报告期内股东刘建德先生所持有股份增加23,907,790股,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方案实施后,刘建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增加了23,907,790股;
2.报告期内股东梁宏建先生所持有股份增加11,454,516股,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方案实施后,梁宏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增加了11,454,516股;
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股东刘建德先生被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为9,291,522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11.10%,占公司总股本的4.24%。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方案实施后,刘建德先生被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被动增加了2,654,720股。本次冻结主要系其个人民事诉讼纠纷,对方提起诉中保全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及2026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部分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期限延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重大事项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重大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12日、2026年6月23日、2026年8月6日、2026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期限延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诉案件受理立案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2、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17日、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经营范围及变更注册资本。此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4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8,883,558.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6.04元。截至2020年10月1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002,412,490.3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91,795,770.67元,募集资金净额1,910,616,719.65元。
截至2020年10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8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2020年10月15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192,456.05万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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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7.35万元,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注2:期末募集资金余额包含专户协定存款余额6,538.75万元。
注3: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包含现金管理收益。
注4: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4,814.2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余额为4,814.20万元。实际使用4,814.11万元,余额0.09万元存放于补流专户(账号:755906995210008)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5年第三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经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修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0月19日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4月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2024年9月26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2025年12月11日,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西安科思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2025年12月11日,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上海思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2026年6月3日,本公司、本公司的西安分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6年6月9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本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人员费用的款项由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每月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人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及调整募集资金置换人员费用置换期限的议案》,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的房屋租赁费、物业费、水电费等支出由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应该在六个月内完成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人员费用的款项由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定期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人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人员费用,应该在六个月内完成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总额为3,925.88万元,房屋租赁费、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总额为38.40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4,814.2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余额为4,814.20万元。实际使用4,814.11万元,余额0.09万元存放于补流专户(账号:755906995210008)中。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要求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要求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要求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截止日期为理财合同约定到期日,归还日期为到期兑付日或提前赎回实际收款日;发生提前赎回时,归还日期早于截止日期。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到期赎回的定期存款本金58,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协定存款余额6,538.75万元,报告期内实现的现金管理收益759.4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2026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公司2026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实施主体由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并同意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向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156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完成了对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与芯片相关业务的工艺及设备购置、安装费用、流片费用,以及芯片研发人员投入等,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至江苏省南京市,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电子信息装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调整部分建设内容。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公司应用开发投入。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装修改造工程费等费用,增加公司应用开发投入,并同步调整工程其他费用、预备费等,同时结合公司工艺技术环境的变化及最新研发需求,优化芯片业务工艺设备投资结构。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由2025年12月延长至2027年12月。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安科思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思芯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实施地点,同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高芯思通实缴出资,再由高芯思通使用募集资金向西安科思、上海思芯智能分别增资3,000万元、35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5万元自有资金和15,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电子信息装备项目”。
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新增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为“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同意变更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房屋变更为租赁房屋,并相应调整投资结构,取消“研发中心购置费”、“装修改造工程费”及“工艺设备安装费”等,新增“研发场地租赁费”与“其他研发费用”。同意调整“电子信息装备项目”内容,新增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智屯达车载系统有限公司为“电子信息装备项目”实施主体,增加专用车辆改装业务相关内容,同步对投资构成进行了调整,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由2026年12月延长至2027年12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6年1-6月,公司不存在取消或终止募投项目的情形,募投项目“电子信息装备项目”及“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变更情况详见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6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5: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原为全资子公司,已于2023年1月9日、2024年12月6日完成股权结构调整,目前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4.65%。本次股权变动未影响募集资金用途及存放安排。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