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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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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93 证券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9日、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24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26,276,54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募集资金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原料药改扩建及冻干车间技改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尚在推进中,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转让控股子公司现代物流股权

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1日、2022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罗欣将其持有的山东罗欣医药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70%股权转让给上药控股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山东”)。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交割,现代物流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2日、2022年11月12日、2023年2月21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2-079)、《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2022-089)、《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2023-013)。

上述交易设定业绩承诺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1、业绩承诺期:

共三期,自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次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为第一期,后续两个会计年度分别为第二期和第三期。

若第一期不足3个月,则业绩承诺期自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第一期,后续两个会计年度分别为第二期和第三期;同时,三期业绩承诺指标(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指标)在以下表格所述基础上同比增幅10%。

2、业绩承诺指标:包含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归母净利润指的是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两项,各期具体指标如下:

3、业绩承诺完成比例计算方式:

某期业绩承诺完成比例=该期营业收入完成比例×40%+该期归母净利润完成比例×60%;

累计业绩承诺完成比例=累计营业收入完成比例×40%+累计归母净利润完成比例×60%。

4、累计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00F1717号、容诚审字〔2025〕200F0369号、容诚审字〔2026〕200F1339号),累计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业绩承诺的累计营业收入指标为1,041,326万元,2022年至2025年实际完成营业收入为575,555万元,累计营业收入完成比例为55.27%;业绩承诺的累计归母净利润指标为18,263万元,2022年至2025年实际完成归母净利润为5,183万元,累计归母净利润完成比例为28.38%;累计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为39.14%。

5、股权转让款收款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约定,第二期至第四期股权转让款将由上药山东根据现代物流在业绩承诺期间(即2023-2025年)的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分期进行支付,2023年度现代物流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为95.76%,对应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7,947.37万元;2024年度现代物流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为31.74%,对应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为2,634.2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山东罗欣已收到第三期股权转让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2025-080)。

截至目前,公司与上药山东尚在商讨关于上药罗欣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具体结算方案,具体结算方案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后续如涉及审议和披露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转让控股子公司罗欣安若维他股权进展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罗欣拟将其持有的罗欣安若维他20%股权以5,125,000美元转让给Helix Healthcare B.V.。本次股权转让前,山东罗欣持有罗欣安若维他7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山东罗欣持有罗欣安若维他50%股权,罗欣安若维他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已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5,125,000美元,股权转让事项已于2026年1月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本报告期末,罗欣安若维他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终止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暨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罗欣拟通过临沂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其全资子公司乐康制药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罗欣不再持有乐康制药股权,乐康制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

因多次挂牌期满均无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罗欣分别于2024年12月26日、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进行多次价格调整。

鉴于距初次挂牌已满一年仍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司预计挂牌成交的可能性较低,因此决定终止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改为其他方式转让。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罗欣拟将其持有的乐康制药100%的股权转让给临沂君康生物有限公司,转让对价为人民币6,25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前,山东罗欣持有乐康制药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山东罗欣不再持有乐康制药股权。

2025年12月末公司已收款乐康制药股权处置款5,250万元并完成资产交接,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款6,250万元,并已于2026年1月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受让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健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360万元,公司持有北京健康80.9474%的股权;成都得怡持有北京健康19.0526%的股权。为优化子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6,756.052万元受让北京健康少数股东成都得怡持有的北京健康19.0526%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北京健康持股比例将由80.9474%升至100%,继续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期末,北京健康上述受让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4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8月20日,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七路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前滩世贸中心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0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刘振腾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年度报告》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93 证券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6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响应中央政治局会议“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精神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的要求,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结合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现状及行业发展趋势,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并经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董事会对上述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进行了专项评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续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深耕医药研发、生产与销售核心主业,始终坚守公众健康的企业初心,以提质增效为发展主线,将合规经营、产业链优化、绿色运营与主业发展深度融合,全面夯实经营根基,提升核心竞争力与经营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品种泰欣赞?(替戈拉生片)商业化成功推进,已形成强大的产品与品牌优势。同时,公司在研发、制造及商业化板块,以及公司管理体系都正在系统性调整与重建,核心竞争力结构处于新旧转换期。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7亿元,同比增长6.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93.41万元,同比增长182.19%;扣非净利润3,036.86万元,同比增长1,219.99%;综合毛利率60.53%,同比提升10.37%。

二、强化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兴企”发展战略,将科技创新作为驱动企业发展的核心引擎,以体系化的研发布局、持续的资源投入、深化的产学研合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提升核心技术实力与产品创新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对研发战略做了相应调整,公司重新确定了“研发”战略方向,明确了以患者获益为中心的研发方向,不再对非专利期药物进行立项。

三、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公司具备健全有效的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治理架构,并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各治理主体权责分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强化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履职责任,推动了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会4次,上述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均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026年上半年,公司积极落实证监会、深交所等最新监管要求,全面完善公司内部制度30余份,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的长期价值,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在绿色制造、安全生产、员工关怀、供应商管理等方面持续发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提升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树立坚定的股东回报意识,在保障持续经营与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通过优化利润分配、规范信息披露、践行社会责任,提升投资者回报与获得感。公司将结合经营实际、现金流状况,明确股东现金分红标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业绩增长基础上合理提高分红比例,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116份。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回应投资者诉求

公司建立了多渠道、多层次的沟通机制,通过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了解,更好地传递公司投资价值。报告期内,公司举办了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1次;互动易平台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回复率达100%。

未来,公司将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深耕医药主业,秉持“科技兴企”发展战略,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夯实公司治理根基,着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高度重视股东合理回报,积极落地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切实为稳定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积极贡献罗欣力量。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93 证券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7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