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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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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677 公司简称:海泰新光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有关风险的说明。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41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20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子公司美国奥美克(NV)、美国海泰新光和泰国奥美克楼房购置、装修及设备采购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但公司未为境外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子公司使用自有账户支付资金。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2,370.28万元支付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370.28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70.2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投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公司风险抵御能力,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拟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拟投保责任保险的主要情况如下:

1、投保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3、责任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数额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5万元人民币(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5、保险期限:1年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责任保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9月11日上午10:00时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44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9月11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1日

至2026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9月10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3:30-16:30。

(二)登记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海泰新光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 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9月10日16:3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联系电话:0532-88706015

联系人: 薛欢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42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28.8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807,177.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验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海泰”)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3月25日,公司、奥美克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淄博海泰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和子公司淄博海泰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9,308.85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3 亿元)的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6年上半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司将“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节余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65.4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全部提取前述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7年2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自2022年8月投入使用,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注 3: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自2024年12月投入使用,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于2023年12月结项,结项前人民币1,070.34 万元用于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43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美国奥美克(NV)、美国海泰新光和泰国奥美克)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70.28万元人民币。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28.8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807,177.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上述调整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以来,公司积极进行海外工厂规划与建设。截至2026年7月底,子公司美国奥美克(NV)、美国海泰新光和泰国奥美克办公楼购置、厂房装修及设备采购等已投入9,000多万元人民币,以上采购项目均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但公司未为境外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子公司使用自有账户支付资金。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要求,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2,370.28万元支付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370.28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预先使用资金有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70.2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70.2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 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境外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未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该等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