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6-05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股份回购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2.3077万股至184.615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57%至3.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即回购期限为2026年1月12日至2027年1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3),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回购股份2352507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的2.8826%。
2、股权激励
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计划向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234.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88.30万股,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37%;预留46.00万股,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63%,授予价格为22.11元/股,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26人。
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2024年6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有1名拟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离职,该激励对象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80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26人调整为12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8.30万股调整为187.5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减少0.80万股,为233.50万股。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考核周期为2024-2027年,目前该激励计划尚在考核周期内。
3、公司产品注册证书情况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获得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药品注册证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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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于申请中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药品注册证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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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6-054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0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20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吴志敏先生召集和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率,促进公司业务能力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天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医疗科技”)提供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担保事项涉及的所有文件。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天益医疗科技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内部资金正常需要,保障现有项目的正常推进,具备商业合理性。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日常经营决策、经营情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担保事项涉及的所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6-058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益医疗”)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由天益医疗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天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医疗科技”)提供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用于天益医疗科技的银行贷款。本次担保额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担保事项涉及的所有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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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及其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申请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天益医疗科技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内部资金正常需要,保障现有项目的正常推进,具备商业合理性。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日常经营决策、经营情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担保事项涉及的所有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约为105,0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91.5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829.7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0.3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6-057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8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3.6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2.37元,共计募集资金77,176.8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916.9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1,259.9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03.5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456.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60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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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公司通过非募集资金户支付发行费用中的印花税17.3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9月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5年7月,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7月,与子公司潽莱马克隆国际有限公司、孙公司天益医疗(泰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2025年9月,与子公司潽莱马克隆国际有限公司、国泰海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5年9月,与子公司潽莱马克隆国际有限公司、孙公司天益医疗(泰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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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美元、泰铢账户余额按照2026年6月30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列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购买大额存单1,000.00万元,合计1,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1,514.68万元调整用于“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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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本期实现收益93.32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8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度1-6月
编制单位: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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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存在的尾差系数据折算四舍五入所致。
[注2]“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其中,募集资金部分系由原‘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及超募资金调整转入。在2025年度实施资金划转过程中,受银行转账手续费支出及监管账户资金孳息(利息收入)变动的共同影响,泰国天益最终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与原预计金额存在细微差异。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本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以资金划转完成后最终实际到账金额为准。截至2025年末,相关资金已完成划转,实际到账金额为10,756.93万元。
[注3] 因该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未达预期,公司2023年年决议后续以自有资金投入。
[注4] 由于实施地点政策调整等各方面原因,短期内无法建成使用,公司拟不再实施“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6年1-6月
编制单位: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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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因该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未达预期,公司2023年年决议后续以自有资金投入。
[注2]“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其中,募集资金部分系由原‘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及超募资金调整转入。在2025年度实施资金划转过程中,受银行转账手续费支出及监管账户资金孳息(利息收入)变动的共同影响,泰国天益最终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与原预计金额存在细微差异。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本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以资金划转完成后最终实际到账金额为准。截至2025年末,相关资金已完成划转,实际到账金额为10,756.93万元。
[注3] 由于实施地点政策调整等各方面原因,短期内无法建成使用,公司拟不再实施“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