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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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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6-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红棉股份,证券代码:000523)于2026年8月19日、8月20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对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对近期媒体报道情况的说明: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26),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公司2026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00万元一7,8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300万元一4,950万元,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需要修正业绩预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

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集团”)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轻工集团与一致行动人广州东润发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发公司”)协议转让公司121,0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01%)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5年5月29日,公司收到轻工集团《关于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告知函》。东润发公司拟将其持有公司的121,029股股份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轻工集团,转让金额为406,657.4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及款项支付情况与前期披露及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轻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协议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规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