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51 股票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3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56.55元/股;
2.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54.55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8月2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55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不低于70%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提高公司每股收益;剩余不超过3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9)。
二、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95,600股后的5,600,910,1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201,820,282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8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报刊媒体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495,6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1,201,820,282元÷5,601,405,741股=1.9998230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56.55元/股-1.9998230元/股=54.55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6年8月2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3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95,600股后的5,600,910,1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201,820,28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为19.998230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9998230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6月3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5,585,138,741股(总股本5,601,405,741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16,26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170,277,482.00元。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16,267,000股减少至495,600股,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本总额(即参与分配股本)由5,585,138,741股增加至 5,600,910,141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1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95,6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2)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2026年8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2026年8月18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16,267,000股过户至“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公司将根据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01,405,74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95,600股后的5,600,910,1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4.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95,6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利润分配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为5,600,910,141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8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8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8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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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1,201,820,282元÷5,601,405,741股×10=19.998230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9998230元/股。
2.根据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9)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自除权除息之日(2026年8月27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56.55元/股-1.9998230元/股=54.55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李冰娜、高鹏
咨询电话:0756-8669232
传真电话:0756-861499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