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0 证券简称:轻纺城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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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潘建华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5人,董事傅祖康、吴强、沈红梁,独立董事程惠芳、章勇坚、徐升艳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钱自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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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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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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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657,493,260股,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提案。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沈辉、胡洁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26-029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股份107,875,522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1,465,790,928股变更为1,357,915,406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的方式包括现场申报、邮寄申报及传真申报。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的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8月21日起45日内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5-84135815
5、传真:0575-84116045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