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9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二)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ir@cnlusha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2026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15:00-16: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汪加胜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唐小军先生
财务总监:李嘉琪先生
独立董事:吴小满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15:00-16:00,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ir@cnlusha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唐小军
电话:020-82107339
邮箱:ir@cnlusha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43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使用完毕的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本次回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但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则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4、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10,000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30.43元/股测算,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4.311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1%;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8.623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2%。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30.43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42,349.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2,548.58万元,流动资产为190,040.6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80%。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资产的4.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5.80%、流动资产的5.26%。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4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8.623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2%。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实控人汪加胜及一致行动人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6年4-6月合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份483.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并于2026年6月10日发布减持结果完成公告。卖出公司股份是因为资金需求,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市场操纵。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持计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后续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回购股份的
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长有权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
实施回购方案,以及在回购期限内,当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董事长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使用完毕的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0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7月3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22.21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0万份股票期权,以11.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6年8月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L10389号),截至2026年7月22日止,公司收到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杜壮、唐小军等32人缴纳的货币出资人民币13,332,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200,000.00元。
基于以上事项,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1,632,896元增加至162,832,896元,公司股本由161,632,896股变更为162,832,896股。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标点的调整、目录变更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以上《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8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6年第二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2026年第二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6年第二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不含税)详见下表: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2026年第二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不含税)详见下表:
■
三、其他说明
(一)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7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鹿山新材”)2026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号),截至2022年3月22日,本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3,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5.7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247,37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46,037,735.85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752,543.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2,457,090.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2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05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报告中若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号),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52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5,24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000,000.00元。扣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10,911,509.4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3,088,490.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1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71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科学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结项及“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终止实施,2024年7月,公司已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曾用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终止实施,2025年6月,公司已办理完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的曾用名为“广州鹿山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募集资金专户“3602005729200947357”已于2024年7月24日完成注销。
3、募集资金专户“120912312610828”已于2024年7月25日完成注销。
4、募集资金专户“15599657130083”已于2025年6月16日完成注销。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3年3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134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44,651,159.93元(含发行费用)。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651,159.9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500万元。2025年6月12日,公司归还了2,500万元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6年4月23日,公司归还了2,000万元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合计归还4,500万元,未超过约定的使用期限。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金额为2,000万元,未超过约定的使用期限。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成时间由2026年6月延期至2027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172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9,717,361.41元(含发行费用)。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717,361.4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8,000万元。2026年4月23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过约定的使用期限。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8,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金额为28,000万元,未超过约定的使用期限。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扩产项目”完成时间由2026年6月延期至2027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6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20日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3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汪加胜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公司代码:603051 公司简称:鹿山新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