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6-03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53,883,70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主要业绩变化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1亿元,同比上升12.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亿元,同比增长15.67%。主要变动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较上年同期实现不同程度的增长,参股企业盈利增加,同时多维度降本增效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2.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检验检测服务通过中钢国检(国家金属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作为国家级检测中心,拥有 CAL、CMA、ILAC+CNAS、住建部见证取样/主体结构/地基基础/钢结构工程/城市桥梁资质、交通部综合甲级和桥隧专项检测资质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甲级资质、安全生产甲级检测资质、计量校准、司法鉴定、生态环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近20个资质。拥有约8万平方米大型检测实验室,授权3000+标准、12000+参数的检测能力和经验,主要包括金属与合金类材料、线材及其制品、高分子及复合材料、电线电缆、矿用设备、水泥等建筑材料、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工程、环境工程、人防工程、特种设备、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航空航天、海上设施、港口、冶金、矿山、新能源、进出口等检测和校准服务。提供电子电气RoHS检测、金属材料耐腐蚀性环境试验、材料疲劳试验、材料燃烧试验、大型支座阻尼器检测、声屏障检测、大型结构抗风揭、可降解材料检测、无损检测、残余应力检测等。通过持续在全国各地设立检验检测分场所,形成后力强劲的辐射全国的检测服务网络。
电池级四氧化三锰主要用于制备锰酸锂、三元材料、磷酸锰铁锂,材料具有优异的电学性能、高耐腐蚀性和很好的化学稳定性,是较为理想的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
电子级四氧化三锰是制备锰锌铁氧体等软磁材料的重要原料,广泛应用于汽车、光伏、电子、家电、5G通讯、电力、充电桩等行业,也可用于光学玻璃、热敏电阻等功能材料。
稀土永磁器件产品是以铁、钕、硼以及少量的添加剂镝、铽等为原料烧结制成的钕铁硼产品,是目前市场主流稀土永磁材料,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节能变频空调、工业节能电机、消费电子、轨道交通、低空经济、物流分拣等领域。
永磁器件包括永磁铁氧体器件,是由铁的氧化物和一种或多种其他金属氧化物组成的具有亚铁磁性的复合氧化物,广泛应用于汽车相关电机制造、智能家居、智能穿戴、新能源、大数据等多个领域。
铁硅粉、铁硅铝粉等铁基软磁粉末可用于生产软磁金属磁粉芯,广泛用于电子通讯、雷达、手机、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5G新基建、轨道交通等领域。
锰锌/镍锌铁氧体以铁红为主成分的磁性氧化物,适用于MHz段高频低功率工作场景,主要应用于电子系统,特别是各种电子变压器、电感器、滤波器等领域。
弹性材料主要产品油淬火-回火弹簧钢丝、不锈弹簧钢丝,用于制造发动机气门弹簧、减震悬架弹簧、刹车制动弹簧、离合器弹簧以及其他高疲劳性能要求弹簧等。特种丝绳材料主要产品高强度不锈钢丝绳、镀锌钢丝绳,用于减震器、汽车、船舶等领域。
3.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销售、采购、生产及研发体系,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市场需求、市场规则和运作机制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销售方面,公司各经营单位负责产品销售,主要为直接销售模式,销售渠道采用传统营销及平台营销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实行大客户战略和品牌战略。公司各产业销售人员均具备专业技术背景,能够充分了解客户对产品的要求和技术指标,并迅速对市场及客户需求的变化做出反应和决策。同时,针对不同的产品和服务制定差异化销售策略和政策,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采购方面,公司建有《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管理流程完善。按与生产经营相关性分为常规性采购和非常规性采购,常规性采购指生产用原辅料、备品备件、办公用品等为生产经营而实施的采购,非常规采购指工程建设项目、技改、设备等采购;按采购方式分为法定招标项目采购和非法定招标项目采购, 其中招标类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非招标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比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严格执行采购流程,从采购预算、采购申请、供应商管理、采购实施、货物验收、付款及后评价全流程管理,同时关注主要原材料价格趋势,持续优化保障供应的及时性、稳定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生产方面,公司主要依据“以销定产”的原则,满足不同产业客户的需求,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并获得稳定的订单和市场份额。在接到客户需求时,首先进行合同评审,然后进行生产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公司在质量监督、工艺考核、质量测试等工作方面均制定有严格的规范文件,最大程度的保障公司生产。
4.行业地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磁性材料产业拥有85,000吨四氧化三锰(其中:电子级四氧化三锰50,000吨,电池级四氧化三锰35,000吨)、20,000吨永磁铁氧体器件、5,000吨软磁器件、4,000吨金属磁粉芯、2,000吨稀土永磁器件生产能力,弹性材料产业拥有70,000吨金属制品生产能力。公司是全球主要的高纯四氧化三锰生产企业,国内位居前列的永磁器件生产企业,国内具有一定行业知名度和较高客户认可度的稀土永磁器件生产企业,国内大基建领域内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之一,国内弹性材料行业领军企业。
5.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公司持续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落地,项目推进成效显著。报告期内,公司新增12000吨电池级四氧化三锰项目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截至8月底全面完成设备安装工作,9月即将顺利进入系统调试及试生产阶段,同时配套重点客户月度供货规模稳步增长,产能落地与市场放量同步推进;年产3000吨高性能钕铁硼材料建设项目有序开展,其中一期1000吨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截至报告期末,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绘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前期筹备工作,各项建设前置准备全部到位。与此同时,公司积极拓展下游应用市场,重点布局低空经济、汽车泵类等新兴领域,持续开发优质客户资源,为项目投产后产能释放奠定坚实市场基础。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6-034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8月19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9日通过专人及电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26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3,883,70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5,188,858.78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6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6年1-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6年1-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按照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要求,通过查验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审阅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定期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对财务公司2026年上半年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同时,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且执行有效,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其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要求。未发现其在经营资质、经营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及运行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能够保障成员企业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能够积极防范、及时控制和有效化解存款风险。
《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吴刚、余进、孙其国、张武军、朱立、华绍广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6年8月19日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经营管理系统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升数智化对公司运营管控和风险防范支撑能力,聚焦“业财融合”,以赋能产业数智化转型升级为核心路径,建立统一数据基准,筑牢数字化底座,公司拟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交易金额为2200万元的《经营管理系统合同》,用于构建一体化经营管控系统,提升管控效能和公司内部供应链协同能力,有效支撑公司一体化运作、一体化管控,满足公司及所属企业日常运营管理需求。
《关于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经营管理系统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6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吴刚、余进、孙其国、张武军、朱立、华绍广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6年8月19日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唐静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杨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6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有效支撑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健全内部控制,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6-036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9,879,161.9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0,147,754.33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8,788,224.43元,公司总股本为753,883,706.00股。
(二)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对可持续发展的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模,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3,883,70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5,188,858.78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利润分配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6-038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余进先生提名并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唐静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杨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唐静女士、杨洋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个人简历
唐静 女,197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安徽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1998年7月至2020年2月,先后担任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主办会计、财务主管、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上市办主任、财务总监,2020年3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2026年7月起,任公司首席合规官。
杨洋 男,1983年4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2005年10月于中钢天源参加工作,曾任中钢天源南京磁性材料厂技术科主管、副科长、团支部书记、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中钢天源磁性材料厂常务副厂长,2020年3月至今任中钢天源磁性材料厂党支部书记,2020年10月至今任中钢天源磁性材料厂厂长,2026年3月至今任中钢天源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6-037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经营
管理系统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提升数智化对公司运营管控和风险防范支撑能力,聚焦“业财融合”,以赋能产业数智化转型升级为核心路径,建立统一数据基准,筑牢数字化底座,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软件”)签署《经营管理系统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宝信软件将为公司构建一体化经营管控系统,提升管控效能和公司内部供应链协同能力,有效支撑公司一体化运作、一体化管控,满足公司及所属企业日常运营管理需求。
2.宝信软件受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宝信软件为本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经营管理系统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宝信软件受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宝信软件为本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宝信软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其有能力按合同约定向公司提供相关服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宝信软件向公司提供涵盖企业客商管理、物料管理、授信管理、合同管理、库存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成本管理、设备固资、生产工单管理等模块,实现运营共享系统的集成和数据交互,同时提供智能交互式查询、智能单据识别等AI应用场景,推进“AI+”应用试点建设。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签署的项目合同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化标准执行,符合商业惯例。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主体
甲方: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条服务概况
1.1服务目标:完成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系统项目建设
1.2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达到服务目标所需要提供的服务,包括标准应用产品的许可交易与实施;定制软件需求的系统设计、系统开发、系统测试、系统投运、运行保驾、功能考核预验收、实施期间现场及远程技术服务、培训等全部服务内容。
1.3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包含两个相互独立的应税交易行为:一为乙方自行研发的标准软件产品的许可交易与实施;二为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的个性化定制开发与技术支持服务。两项交易分别验收,分别结算。
1.4服务方式:现场技术服务及远程支持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服务,对服务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确认,提出修改意见。
2.2甲方对因履行本项目新产生的服务成果拥有所有权,前提是甲方依照本合同支付本合同项下款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该服务成果。本合同签订前已存在的知识产权仍归原拥有方。
2.3如果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5日内予以补正和改进,如果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正和改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有权中止支付,直至乙方能够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如果因甲方原因中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按当前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或合同发生中/终止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实际工作量予以结算。
2.4甲方应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协助乙方进行需求调研与设计,按项目进度要求对项目实施阶段输出的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交工验收证书进行签署确认,按项目计划提交系统业务需求及资料。
2.5在乙方完成相应阶段工作并满足付款条件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是根据本合同所述之目的而出具。甲方不应将包含乙方公司名称和公司标志的服务成果提供或披露给第三方。为免生疑问,乙方不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疏忽引起的责任),但因乙方过错侵犯第三方合法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除外。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下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3.2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服务工作:
3.2.1服务地点:北京、马鞍山、上海
3.2.2服务期限:1)项目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6个月内完成标准软件产品的交付与实施;6个月内完成定制软件需求的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开发和上线运行,并满足附件文件中描述的功能要求,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2)项目质保期:自合同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之日起12个月。
3.2.3服务质量要求:实现合同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3.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关于项目支持与维护服务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项目支持与维护服务。
3.4乙方按照本合同关于培训服务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
3.5乙方应指定有经验的项目经理,协同甲方一起对本项目进行管理,控制项目进度和工作时间。
3.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但因疾病、离职等不可控制因素等导致的人员更换的情况除外);如果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项目经理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相同资历的项目经理。
3.7乙方在服务实施中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以确保本服务的质量。
3.8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付款
合同总费用为含税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22,000,000元),即不含税人民币贰仟零壹拾贰万玖仟肆佰零叁元玖角壹分(¥20,129,403.91元)。
第五条验收
5.1验收标准及方式:国家或行业标准及在附件一《技术附件》中确定。
5.2在各验收阶段,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启动验收。
5.3乙方根据本合同完成相应阶段工作后向甲方提请验收,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应阶段的验收,甲方逾期未完成相应阶段的验收或虽经验收但未提交验收合格证明且不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技术支持
6.1乙方必须在甲方所在地拥有稳定的技术服务队伍,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对项目提供7x24小时响应服务、4小时内的紧急现场响应服务。
6.2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保密
7.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保密信息成为公共信息时除外),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第三方透露(但保密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否则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及贸易秘密。
无论上述信息是否享有知识产权。
7.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附件三),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按照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2由于乙方的单方面过错造成其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则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不满足合同要求部分的服务费总额的10%,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损失。由于乙方的单方面过错造成其不能按时完成服务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服务费总额的0.5%。上述两项违约金的金额可以叠加,前述两项违约金的累计总额不应超过服务费总额的10%。如违约金总额超过服务费总额的10%且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实际损失。
8.3应乙方需求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存在虚假或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导致损失,乙方对该等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任何非因乙方的工作人员的行为或遗漏而导致的各项损失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8.4乙方应承担的甲方因本专业服务或相关交易所引致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损失(包括费用、利息和违约金)的任何性质的赔偿责任的总和,无论此种责任是因合同、民事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疏忽)导致或因其他因素造成,亦无论其种类及如何因本服务或相关交易所引致或与之相关,均不应超过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收取的专业服务费用的2倍。
8.5如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将包含乙方公司名称和公司标志的服务成果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为第三方利益经销、营销乙方的交付成果,而导致任何第三方向乙方提出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提供之专业服务有关的任何形式的法律行动、索赔和法律程序的,甲方将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但因乙方过错侵犯第三方合法知识产权而导致第三方索偿的情况除外。
第九条乙方的保证
9.1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知识产权,如有任何第三方因此向甲方主张因知识产权侵权,乙方应负责处理该等主张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乙方需提供全力支持,防止因上述侵权或可能的侵权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甲方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而需取得的第三方授权、修改本合同项下服务使其至少在功能上可以替代原服务、提供功能上相等的使甲方可以达到本合同目的的其他服务,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为公司构建一体化经营管控系统,提升管控效能和公司内部供应链协同能力,有效支撑公司一体化运作、一体化管控,满足公司及所属企业日常运营管理需求,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相契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合同按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订立,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允,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的问题。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