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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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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恒逸转2”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6-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28

债券代码:127067 债券简称:恒逸转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恒逸转2”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逸转2”赎回价格:100.25元/张(含息税,当期年利率为1.8%),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日:2026年8月17日

3、赎回登记日:9月8日

4、赎回日:9月9日

5、停止交易日:9月4日

6、停止转股日:9月9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9月14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9月16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逸转2

11、根据安排,截至9月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恒逸转2”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恒逸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恒逸转2”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本次“恒逸转2”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17日期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逸转2”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3.416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恒逸转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恒逸转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恒逸转2”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恒逸转2”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5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3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1,460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净额298,540万元在2022年7月28日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84号验资报告。

(二)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782号”文同意,公司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8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逸转2”,债券代码“127067”。

(三)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月30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年7月20日)止。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10.5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公司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26日起由原来的10.50元/股调整为10.41元/股。

3、公司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20日起由原来的10.41元/股调整为10.36元/股。

4、公司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3,703,752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7月9日办理完成。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7月11日起由原来的10.36元/股调整为10.37元/股。

5、公司2026年5月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6年6月15日起由原来的10.37元/股调整为10.32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恒逸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17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逸转2”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3.416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恒逸转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恒逸转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恒逸转2”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恒逸转2”,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恒逸转2”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恒逸转2”赎回价格为100.25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1.8%;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6年7月2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2026年9月9日)的实际日历天数50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2×i×t/365=100×1.8%×50/365≈0.25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5=100.25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9月8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恒逸转2”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恒逸转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9月4日起,“恒逸转2”停止交易。

3、自9月9日起,“恒逸转2”停止转股。

4、9月9日为“恒逸转2”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9月8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恒逸转2”。本次赎回完成后,“恒逸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9月14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9月16日为赎回款到达“恒逸转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恒逸转2”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恒逸转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逸转2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恒逸石化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邮箱:hysh@hengyi.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恒逸转2”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2026年2月18日至2026年8月17日)交易“恒逸转2”的情形如下:

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恒逸转2”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1、“恒逸转2”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恒逸转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9月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恒逸转2”,将按照100.25元/张(含息税)的价格强制赎回,特别提醒“恒逸转2”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恒逸转2”将在深交所摘牌。“恒逸转2”持有人持有的“恒逸转2”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目前“恒逸转2”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2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28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8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和相关公告。

3、议案1.00和2.00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根据相关规定,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上述议案1至议案4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4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3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6、公司此次召开的股东会审议的议案4的子议案4.01和4.02为关联交易,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议案4的子议案4.01和4.02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当持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8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冠双;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提案1、提案2为累计投票提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议案3、议案4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6年 月 日一一2026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6年 月 日

说明:

1.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3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逸石化,证券代码:000703)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年8月18日、2026年8月19日、2026年8月2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以书面函询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由于近期地缘政治等外部因素扰动,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原油的价格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继续优化销售策略及库存策略,并合理运用套期保值等金融工具,降低因原油等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恒逸转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恒逸转2”提前赎回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恒逸转2”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5)。

目前“恒逸转2”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6日、2026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40万吨高品质纤维用煤制乙二醇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循环新材料工业示范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5)、《关于投资建设海宁年产30万吨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11)、《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PA6熔体直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12)。上述在建项目存在未来市场需求不及预期风险、安全生产风险等风险。

4、《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征询函;

2、实际控制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征询函的复函。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