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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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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和化学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8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和化学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0日及2026年5月1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化学”)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累计最高担保限额,为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股东会通过本议案起12个月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泰和化学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泰和化学与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宁夏分行”)签订了《人民币资金总借款合同》(合同编号:6410202601100002188),借款金额为17,750万元;基于上述借款安排,公司与国开行宁夏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按持股比例担保的最高金额为12,103.03275万元。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BX2RC679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33,630万元

成立时间:2022年9月7日

法定代表人:寇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英力特项目区园区道路以北、停车场以东

2、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68.19%的股份,为泰和化学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2,523.88万元,负债总额 56,221.32万元,净资产为36,302.56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6,282.57万元,利润总额-1,083.27万元,净利润-993.8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9,915.72万元,负债总额73,830.97万元,净资产为36,084.76万元;202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3,125.70万元,利润总额-329.53万元,净利润-329.5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4、泰和化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的范围

(1)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17750万元(大写:壹亿柒仟柒佰伍拾万元),贷款期限7年(即从2026年8月25日至2033年8月24日止)。

(2)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1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12103.03275万元贷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2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4、本合同自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7,889.5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7%,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泰和化学与国开行宁夏分行签订的《人民币资金总借款合同》;

2、公司与国开行宁夏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9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民士达披露

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证券代码“920394”)于2026年8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民士达《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6年8月2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https://www.bse.cn/)的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1日